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1:56:53 176 人看过

一、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二、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三、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一般规定为1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此外合同订立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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