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7:00:15 224 人看过

作为新保险法的配套规章之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环节对保险公司的宣传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遏制销售误导。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方-力介绍,《办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对规范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打击销售误导,保护投保人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和2001年底出台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修订范围较大,涉及信息披露定义、销售行为、信息披露材料管理、保单利益演示、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信息披露要求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保护投保人利益力度。一是遏制销售误导。主要从销售、售后和持续披露等几个环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性,提高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这对于规范保险公司宣传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将产生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回访操作。《办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并分别规定了分红、投连、万能三类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要点,电话回访的录音还将长久保存。严格的客户回访制度可以帮助投保人再次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最大限度保护投保人利益。

三是明确保险公司及时催告义务。《办法》针对过去万能、投连等投保人可以选择较为灵活的保险产品,还特别规定当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及其他销售费用的,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催告义务。《办法》首次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办法》要求客户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做法,在市场上产生一些疑惑。方-力解释,《办法》要求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止可能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所谓“保单利益”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享有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各项利益,其中既包括确定利益,也包括非保证利益。风险提示语句中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仅指分红险和万能险产品非保证利益部分,即分红产品的红利分配,万能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资联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位价值等。投保人按照《办法》抄录风险提示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的确定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
    近些年来,我国寿险业获得了很大发展。在这期间,传统的保险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自1997年以来,由于中央银行连续九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并且开始征收利息所得税。为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传统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随之下调,到1999年6月10日调至2.5%。随着人们金融意识的提高和保险知识的增加,对保险产品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传统保险产品因固定缴费,固定领取,锁定未来收益,弹性不足,市场吸引力下降。保险消费者希望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还能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适应保险市场的消费需求,保险产品开始从传统的保障型、储蓄型向非传统的投资分红型产品方向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加。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促使保险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产品的不断创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在我国出现并飞速发展。产品一经推出,
    2023-06-12
    250人看过
  • 征信体系信息披露
    鉴于此,上述股权众筹从业者建议,下一步,监管层应该大力推动征信体系的统一,最好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商局等政府现有征信系统全部打通,再匹配到相关的金融领域中去,凡是涉及融资行为,都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包括P2P领域。在征信体系没有打通之前,项目创始人的过往信用信息无法查询。打通之后,可以锁定到股东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的数据去排查,减少风控风险。虽然这在技术上零障碍,但现实困难在于政策能否放开,而且还涉及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事实上,关于征信体系的统一是一个进展缓慢的老大难。在该股权众筹从业者看来,征信体系的统一能从实质上遏制风险控制的源头。美国JOBS法案之所以能锁定到个人的投资行为,甚至可以监控到个人、家庭的年收入,主要是因为美国纳税体系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可以覆盖到个人及家庭的收入以及纳税行为。在中国,这恰恰是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无法核查的软肋。取而代之的是各家机构动用自己的
    2023-06-06
    209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是重要的创新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创了中国寿险市场的投资时代,改变了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证保单承诺的现金价值(即确定的保额)的方式,保单的现金价值将随保单项下的资产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推出,使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兼有保障、投资等多维功能,既是产品创新,又是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有深刻的背景和意义。(一)保险金融化的惊人一跃保险金融化是保险业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务日趋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转型和融合,保险、银行、证券三者严格分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保险金融化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融合趋势之使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业各支柱间之融合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必然性,这突出表现在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子市场之间的融合与对接。人们在探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时,更多的是关注保险资金入市和保险公司上市等资产层面的对接。我们
    2023-06-15
    206人看过
  •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什么是分红型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什么是万能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交
    2023-04-23
    493人看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重大
    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自愿披露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
    2023-05-07
    305人看过
  • 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注意什么
    目标:提醒消费者明明白白投保解读部门:山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遏制保险销售误导提供了制度保障,可以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投保时,保险业务员只称该保险好的一面,结果投保后发现被“套”进去了。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讲,了解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及其信息披露规定,明明白白投保,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课堂主题一:市民王女士问,她想购买一种新型的人身保险,是不是所有产品都有高额的分红?新型产品具体是指什么?山西保监局专业人士解答: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以下简称新型产品)是指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区别于传统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的人身保险产品。新型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保险利益不确定,保险金额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变动。新型产品的本质是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
    2023-06-15
    361人看过
  • 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大有学问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分为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如果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了解分红保险可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如果实际经营成果好于预期,保险公司才会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如果实际经营成果比预期差,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盈余分配。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等同或进行片面比较。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万能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当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的费用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
    2023-06-15
    137人看过
  • 上证所分类管理信息披露风险
    记者日前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已经建立了一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对高风险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近年来,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同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证所作为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构,其监管的工作量与日俱增。上证所近年来相应地引进了部分人员,开发和提高了网络、信息管理等监管技术手段,但是,对比起不断增加的上市公司数量而言,监管资源仍然非常有限。如何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效地投入到上市公司监管中去,上证所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进行风险分类管理就是其中之一。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类,根据不同的风险类别,施以不同的监管力度,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据了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风险分类分为2类6级:第1类为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上不规范
    2023-04-24
    390人看过
  •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1、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1)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2)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3)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4)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5)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以下信息:(1)决策程序;(2)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3)资金来源声明;(4)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5)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3、关于新设
    2023-04-23
    306人看过
  • 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分部报告信息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分部营业收入、分部销售成本、分部期间费用、分部营业利润、分部资产、分部负债,以及披露的分部信息与在合并会计报表或个别会计报表中总额信息之间的调节情况。分部会计的重点是指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等在分部之间如何划分,即确认哪些收入、费用等要不要计人分部、计人哪一分部、计入的金额是多少等问题。1、分部收入分部收人指企业收益表中所披露的、可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以及企业收入可按合理基础分配给分部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它包括向外部客户销售取得的收入和同一企业分部间的销售收入。分部收入不包括:非常项目取得的收入;利息和股利收益;投资的出售形成的利得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利得,但当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列。2、分部销售成本分部销售成本指某一分部营业收入相对的销售成本,即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销售成本,以及能按一定方法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在报表披露中,应
    2023-04-24
    260人看过
  • 是否有信息披露要求
    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来说: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有哪些1、关联方事宜披露不完整。如蓝天环保
    2023-07-07
    401人看过
  • 委员建议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
    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日前建议,应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披露,涉及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制度应进一步细化、简化、具体化以利于投资者更充分地了解基金信息,更容易读懂披露的信息,更利于基金投资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钟晓渝指出,根据目前的实际运行状况,基金信息披露在具体操作和运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信息披露文件的文字表述不够通俗易懂;信息披露基本停留在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内容上;对交易成本的表达不明显;披露的及时性不够等。为此,钟晓渝建议,应进一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通俗性;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年报应在一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半年报在半年结束后半个月内、季报在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披露;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如披露报告期内产生收益与损失最大的前五个投资品种、数量等。钟晓渝强调,应进一步提高基金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如基金分红应有说明,增加披露报告期内分红应分多少、实际分多少、是否
    2023-06-06
    199人看过
  • 违规披露信息罪 主体
    对于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分子,对其适用的判决处罚规定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违规销售枪支罪如何量刑对于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量刑处罚规定为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二、倒卖文物罪既遂如何处罚?倒卖文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三、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多长时间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情节严重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3-08
    45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新三板信息披露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 信息违规披露为犯罪, 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5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不进行重要信息披露怎样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信息披露违规罪可以判多久,信息披露违规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1
      违反信息披露罪的判决时间规定为:构成犯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的主体是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
    • 什么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