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0:45:29 311 人看过

一、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节选)

(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二、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材料

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2、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

3、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

三、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的条件

经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或符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指南
    一、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广安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下列人员:(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
    2023-05-29
    274人看过
  • 恩施就业困难人员在哪个机构认定
    一、恩施就业困难人员在什么机构认定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恩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4、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力。三、恩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
    2023-05-13
    278人看过
  • 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是什么
    一、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流程有什么申请,由申请人提供所需资料,审核后发放补贴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送达方式,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帐户二、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再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不予批准的条件】不在规定年龄范围内三、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理材料1.2寸彩照2.身份证3.户口本4.劳动合同5.工资流水6.“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四、上饶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理依据(节选)《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3-05-18
    167人看过
  • 南京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南京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
    2023-05-18
    403人看过
  • 裁员如何认定经营困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严重经营困难的认定,可以是法院作出的重整宣告,或者企业提供财务证据证明企业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
    2023-04-29
    293人看过
  • 防城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有哪些
    一、防城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有哪些1、窗口首问责任人受理申请人咨询(当场)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二、防城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办理材料1、认定为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2、认定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证书3、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表》三、防城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
    2023-05-18
    60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根据《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二)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五)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
    2023-06-05
    94人看过
  • 苏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的社区(村)申请认定。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5、残疾人员6、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7、女35周岁和男45周岁以上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2023-05-30
    190人看过
  • 南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如何规定
    一、南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如何规定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三、南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
    2023-05-14
    375人看过
  • 苏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业务相关流程信息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管理流程图“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指南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女40周岁和男48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提供材料:《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原件(须随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的常住
    2023-05-30
    180人看过
  • 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是多少
    一、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是多少电话咨询:0533-3170598二、淄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5.《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6.《关于“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7.《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1号);8.《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9.《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10.《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11.《山东省就业补助
    2023-12-16
    174人看过
  •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以后的影响如下: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都可以补贴三年; 2、就业困难人员如不进企业就业,自行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后,可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财政给予报销其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合计可补贴三年;3、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一、大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上海上海大龄社保补贴申领条件和要求:(1)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或不足三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
    2023-06-28
    309人看过
  • 上饶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如何规定
    一、上饶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如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二、上饶市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受理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员变更许可需符合条件: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2号公布,自2006年3月14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
    2023-05-18
    230人看过
  • 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钦州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钦州市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二、钦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三、钦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条件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②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④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⑤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2023-05-1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办事条件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文件相关要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窗口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哪里办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4-04-04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根据申请统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提出异议和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核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核准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审核认定。
    • 其它困难就业人员判定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3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10
    • 就业困难人员怎么才能享受就业困难补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厦门目前规定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向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领社保补贴;或者,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且已经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认定为“灵活就业”,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三个险种,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可以向原办理灵活就业认定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规定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法律法规对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6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