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和物保的顺序,人保和物保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6:32 360 人看过

一、人保和物保的顺序

人保和物保的实现顺序以当事人进行约定为准。

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人保和物保的区别

人保和物保的区别如下:

1.物保主要有两种,分别为质押和抵押;人保就是指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版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权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2.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只能是物保,关于人保,债务人不能自己保证自己会还款,只能找第三人来帮他保证。第三人既可以向债权人提供物保,也可以提供人保。

3.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三、担保物权的特点

担保物权有以下特点: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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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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