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第十九条规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8:50:34 354 人看过

工伤保险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后期治疗费怎么办

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

二、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还能赔吗

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可以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在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职工或其近亲属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第三方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大部分赔偿项目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只有很少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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