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以后精神失常公司是否具有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0:22:35 268 人看过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突患疾病,能被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之一,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全力救治仍不幸去世的情况;换言之,只有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患病并最终死亡,或者在突发疾病后的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然无效死亡时,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关注的是疾病的发生是否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因素相关联,若并非如此,则不能被视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对此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至于公司雇员精神状况出现异常,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员工家属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精神疾病与公司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他们将难以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然而,若员工家属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精神疾病与公司之间确实存在某种联系,那么公司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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