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提出破产重整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真的破产。
一、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的条件
1.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2.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的特征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破产具有如下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被免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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