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35:34 89 人看过

第四十九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释义】本条是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义务的规定。

实际生活中,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原因比较复杂,一些纳税人受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殊性影响,效益不佳,欠税问题严重,对这类有特殊困难的欠税人法律允许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延期缴纳税款;还有一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则是有钱故意不缴,逃避纳税义务,待税务机关查核后准备采取必要措施时早已闻风而逃,人去楼空,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处分掉,导致税款流失。因此为了掌握、控制欠税情况,防止税款流失,这次修订税收征管法新增加了本条的规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这条规定给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增加了一项法律义务,即在他们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果他们没有履行报告义务,就构成一种违法行为。实际上报告本身并不是目的,采取这种措施的真正用意,一方面是让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便于控制欠税情况,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也是督促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而不能置欠缴国家大量税款于不顾,随意处分财产。鉴于这项制度刚刚建立,实践中还没有经验,所以本条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纳税人的标准及处分大额资产的数量等都未作具体规定,可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欠税人的实际情况分别提出要求,在实施办法中作出进一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国家规定收费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可并接受国家委托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既然接受了国家的委托,就要承担义务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检验费用,而不是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自行定价。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是所有上路机动车都必须要
    2023-04-21
    303人看过
  • 第一百九十七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
    2023-06-05
    496人看过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5-09
    240人看过
  •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违法任用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1、违法任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新《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机构未经核准擅自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对适用报告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任职条件予以任命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此次《保险法》修订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根据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任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保监会对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任职条件和
    2023-02-20
    70人看过
  •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的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就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因此,不论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还是受让人,都必须遵守有关商标使用管理的规定,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得不到保护,而且行政机关还可能撤销有关的注册商标。本条规定了四项义务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和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第一是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和必经的法定程
    2023-06-01
    32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释义】本条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一、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这是因为: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的是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的是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承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对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
    2023-06-05
    45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2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 温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3
      财政结算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包括财政结算分户和执收单位子账户。财政结算分户用于与执收单位子账户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分成资金的汇缴结算、向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划缴资金、办理本级非税收入退付以及依法暂收款项的拨付。财政部门对财政结算分户按执收单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执收单位子账户用于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资金按日清算至财政结算分户,执收单位子账户原则上实行零余额管理
    • 温州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的含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8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级及所属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一)监管所属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防止执收单位违反规定多收、乱收或者少收、不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二)督促管辖的市、县(市、区)执收单位根据分成政策规定与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核对账务,确保资金及时清算。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二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2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 四川省取a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8
      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在取水口或者输水总管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取水单位或个人拆除、更换、维修取水计量设施前,应当告知取水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