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租房是什么产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22:20:16 237 人看过

1、政府投资或采用“建设-运营-转让”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归住房保障部门所有。

2、政府与其他机构合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份额按投资比例确定,使用权、管理权及收益权由政府和合作机构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用地性质由用人单位拥有应有的产权。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注明共有人及共有份额。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可依法转让,但不得转变用途、改变房屋性质,不得出售给个人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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