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使用及侵权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11:20 492 人看过

一、不规范使用及侵权行为

(一)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是扩大或改变驰名商标的范围;

二是扩大或改变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是扩大或改变商标权的主体范围。

(二)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既违反了商标法律制度,也侵害了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因此应当予以禁止。他人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行为除具有一般商标侵权行为的特点和本质外,还具有这样一些突出的表现形式:

一是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商号或域名予以登记;

二是淡化使用行为:其一是弱化使用,其二是贬损使用。

由于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规定的条款非常粗略和原则,因此对于上述两类行为,如果商标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或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如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一般商标违法使用行为或商标侵权行为的条款,或者援引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商标撤销原则不适用的情形

(一)驰名商标所有人持有的不同类别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适用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原则,中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的是特殊保护,即跨类别保护。基于这一原则,无论驰名商标所有人是否在其它类别注册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律都赋予其排他性的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第十五、第十六、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由此可见,中国商标法不但保护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也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尤其是对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至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这充分体现了驰名商标的巨大价值和实际的法律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侵权行为的国家赔偿范围及标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1.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2.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3.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
    2023-07-18
    54人看过
  •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一、销售者商标侵权的认定的方法是什么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
    2023-06-21
    373人看过
  • 高等学校处分权的行使及规范
    高等学校的学生处分权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力的一种,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高等学校的教育行政权力之一。近年来,随着“依法治教”的不断落实和高校学生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高等学校因行使学生处分权而应诉的案件不断增多。司法实践中高等学校应诉此类案件出现了多种应诉风险,应诉风险大范围的出现不利于高等学校落实教育规则公平原则,也不利于高等学校保障学生管理效力,因此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诉风险。高等学校因行使学生处分权而应诉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畴,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分析高等学校行使学生处分权的应诉风险是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倒逼结果,是维护高等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需要,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化校园的的要求。学校在确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行为的范围时,应当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学校的职权范围。学校的职权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理由应当是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的公共秩序,维护学校教育目标的实
    2023-05-04
    165人看过
  • 版权侵权行为及赔偿有哪些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根据以上情况,承
    2023-04-27
    65人看过
  • 商标不同使用范围是否侵权
    一、商标不同使用范围是否侵权不同使用范围的同一个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这不仅仅需要看不同类别是否属于近似类别还需要看该商标是否被申请了全类保护。同商标不同类别如果两个类别不近似的话,就不会侵权。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并非不同类、不同组就等于不相类似,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
    2023-06-13
    363人看过
  • 使用假冒产品是否侵权行为
    一、使用假冒产品是否侵权行为使用假冒产品不是侵权行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到假冒产品是属于受害者,没有侵权行为,而是属于被侵权的对象。消费可以通过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二、使用到假冒产品怎么投诉消费者使用到假冒产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1.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2.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2023-12-01
    222人看过
  • 商标跨类使用侵权行为如何维权
    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当事人协商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2、工商投诉、举报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法院诉讼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
    2023-03-22
    408人看过
  • 不正当使用行为也是对商标权的侵犯
    不正当使用行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具体包括:(1)虽然不直接在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但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一家珠宝公司投诉沈阳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当工商部门前往涉嫌侵权商场的柜台查处时,该柜台负责人称其根本未在销售的珠宝产品以及包装物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近似的商标,只是在商场外面的广告招牌上使用,故不承认自己有侵权行为;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一些汽车维修或零部件销售店往往在其门面招牌或名片上使用注册人的商标,而且字体、颜色、排列毫无二致。这两个案例关键问题是商标使用的问题,如果是商标使用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为此,商标主管部门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为,商标使用既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或者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也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方面的行为。(2)擅自改变商标的字体导致的商标侵权。我们知道汉字具有字体多样
    2023-04-23
    237人看过
  •  信用卡使用不规范,如何维权?
    当借款期限已到,出借人催收未果且借款仍未偿还时,出借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同时,个人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当借款期限已到,出借人催收未果且借款仍未偿还时,出借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同时,个人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法 律 手 段 维 护 权 益 : 信 用 卡 借 款 纠 纷 解 决 方 法在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中,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常见的方式。协商是指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
    2023-10-10
    494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侵权分类以及特征?
    一、侵权行为的侵权分类侵权行为的侵权分类有: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的特征侵权行为的特征有: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
    2023-06-07
    477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范围:(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
    2023-06-05
    275人看过
  •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吗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既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基本准据法,那么明确侵权行为地自然至为重要,因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支配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涉及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如果侵权行为的有关因素主要指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都发生在同一国家或法域,那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并非难事。如果加害行为发生地相损害发生地不一致,那问题就麻烦了。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讯交通的条件下,一个侵权行为始发于一国,损害的发生涉及数;的情况屡见不鲜,因而判定其中哪一国为加害行为地,哪一国为损害发生地便更为复杂和困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各国历来分歧很大,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统一。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或观点。1、加害行为发生地标准,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准。这一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地方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不问其损害结果发生于何地。因为加害行为对侵权案件有极为重要的联系,而损害发生地常有多处,不易确定
    2023-05-01
    297人看过
  •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以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有什么不同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不同如下:首先,侵权责任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有侵权行为,不是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必是有侵权行为。其次,侵权行为的程度决定侵权责任的大小。多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时,经其责任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3.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
    2023-06-25
    287人看过
  • 商标侵权的办案规范中如何解决侵权行为的?
    一、商标侵权的办案规范中如何解决侵权行为的?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认定标准是什么?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
    2024-01-20
    48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侵权行为地分类及侵权行为地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
      一、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设备,侵权结果的发生地点包括被侵权人的住所地。
    • 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规范及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9
      1、适用范围有限性。 2、行使主体特定性。 3、适用条件法定性。 4、救济措施预防性。不安抗辩权是对一般违约的补救措施的补充,是对根本违约的救济,实际是一种特殊预防性的事先救济措施。 5、违约发生可能性。不安抗辩权事先救济特点表明违约仅仅具有可能性,因为合同期限尚未到,谈不上现实违约问题。
    • 有哪些不规范使用logo的行为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9-29
      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不规范使用的行为主要有: 1、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2、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
    • 没有使用商标是不是侵权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商标没有使用,则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济责任、民事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及受到实际损害时得以补偿。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市场竞争秩序得以恢复。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