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41:44 200 人看过

定金罚则主要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要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收受定金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前提;

2、存在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就是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当收受定金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6: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罚则相关文章
  • 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
    2023-03-01
    154人看过
  •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的内容: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企业商标权保护的现状企业商标权保护的现状1.各国法律在商标取得上的不同原则使抢注成为可能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各国商标权利取得原则有所不同,有使用取得,也有注册取得,还有的使用与注册取得并行。从商标制度的历史可以看出,最早的商标保护是以商标的声誉为保护前提的,而商标声誉则是通过其使用建立起来的
    2023-07-23
    361人看过
  •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内容包括哪些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只有企业法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立法例上对债务人的范围之规定,是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更具体地说应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在世界各国均有一定的限制。紧接着就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的适用上是否应当有所不同,有无必要设计不同的破产程序以适应不同的债务人。总体上说,并非所有的债务人均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问题似乎较为简单,只有企业法人能够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
    2023-04-29
    428人看过
  • 涉外仲裁管辖权范围的确定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6、双方
    2023-02-17
    349人看过
  • 数罪并罚原则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一般包括: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吸收原则;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的合并原则;不得超过一定的刑罚期限的限制加重原则;以及根据不同情况适用原则的折中原则等。一、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形式有什么债权债务转让的形式有:1、承担合同。也就是说,一方在另一方同意后,将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中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新企业。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包括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主要原则,概括转让也受其约束。二、法定一罪和处断的区别?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区别是前者包括结合犯和惯犯,后者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一、处断的一罪又称裁判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规定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023-03-23
    460人看过
  • 合同范围内的违约行为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3、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4、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5、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6、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7、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判决或者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
    2023-03-29
    324人看过
  • 不在定金罚则适用范围内的情形有哪些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合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四种情况是什么?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
    2023-07-07
    485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范围和内容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和内容: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范围包括哪些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情形: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民
    2023-08-16
    202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116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依此,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规则,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一、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一)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二)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2023-03-26
    36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二、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
    2023-02-20
    94人看过
  • 数罪并罚原则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数罪并罚原则有: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以后,
    2023-07-25
    42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一)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x住院天数。(三)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四)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网日)x误工天数。(五)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x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x陪护时间。(六)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类型?1、打架斗殴型,这类纠纷我们生活中经常遇见,引起的缘由主要是因一两件小事或一两句不得体的言语而发生。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比较多,特别是在近几年当中,这类案件有增无减。2、交
    2023-05-06
    291人看过
  • 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包括哪些内容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包含物质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条款。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显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6座以下营业出租车,交
    2023-03-21
    40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法院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1、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
    2023-06-25
    12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

    #定金罚则
    相关咨询
    •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9
      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条条例中所称的作品,著作权保护地域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
    • 民事申诉范围的内容包括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9
      民事申诉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
    • 财产保全包括哪些内容,哪些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在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内,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执行。
    • 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工资的范围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3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
    • 附期限合同内容的范围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3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