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23:31:49 183 人看过

一、辽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二)县城建成区;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按土地使用证确认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占地面积,按税务机关核实的占地面积计算征收。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沈阳、大连市,五角至十元;

(二)鞍山、抚顺、本溪市,五角至八元;

(三)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锦西市,四角至六元四角;

(四)铁岭、阜新、朝阳市,三角至四元八角;

(五)县级市,三角至三元六角;

(六)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三元二角。

第六条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土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对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作适当调整,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国家、省确定的贫困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该地区最低税额的30%。

第八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机关、团体、军队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业务用地;

(三)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四)公园、名胜古迹的公共游览区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五)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和饲养的生产用地;

(七)单位、个人举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光荣院自用的土地;

(八)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企业自用的土地;

(九)免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十)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十一)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十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经省税务局批准,从使用的月份起,分别免征土地使用税十年和五年;

(十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条例》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纳税人将免税土地改变用途或者依法转让给非免税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应当从改变用途或者转让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在《条例》施行以后批准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依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市、县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关土地使用权属的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们通过辽宁政府部门规定的关于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实施条例来看,其实政府规定的政策已经足够透明,可是辽宁面积比较大,我们没办法在这里详细的给大家陈述辽宁当地每个不同区域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这个是辽宁当地的税务机关负责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
    2023-04-17
    389人看过
  •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车购税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所在地征收车购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第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3-11-25
    51人看过
  • 2024新个税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
    2020新个税实施细则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
    2023-12-16
    300人看过
  • 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后调查报告
    事实上,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出台,全国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率都统一上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清远市区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分为五级,年税额标准为3-18元。对于这次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上调,相当一部分企业表示有一定压力。那么,《文件》的出台,到底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外资企业是否因此增加负担?面对政策的“强制性”,它们又将如何应对这道不可回避的“坎”?为此,我局专门走访调查了市区较大的房地产一些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及相关部门。影响:直接导致成本增加事实上,早在2006年底,国务院就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第二条中增加了第二款:将第一款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定义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
    2023-04-30
    449人看过
  •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
    2023-06-05
    330人看过
  • 滕州土地使用税实施条例
    一、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一)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二)小城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所辖经济落后的农村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
    2023-04-13
    448人看过
  • 常州土地使用税细则内容是怎样的
    一、常州土地使用税细则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有如下相关调整:(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
    2023-04-13
    452人看过
  • 房产税如何征收2023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三、房地产税税率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四、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
    2023-05-05
    126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24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
    2024-01-16
    340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全文实施细则内容
    一、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
    2023-04-13
    393人看过
  • 减免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
    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5、
    2023-06-15
    63人看过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查实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怎么理解?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023-07-07
    374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都有什么规定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一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都有什么规定的法律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
    2022-06-28
    124人看过
  • 山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所有权和使用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
    2023-06-02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如何实施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和测量,由
    •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需要哪些法律条文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
    •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6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制定的细则。
    •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第三条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究竟都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大城市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