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识别虚假劳务派遣
如何判断虚假劳务派遣如下:
1。劳动者是否直接到用人单位用工,如果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继续在单位做“劳务派遣工”,则称为“虚假劳务派遣”。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如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签订,其内容和格式与劳动合同类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的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本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和内容。
本条有两层含义:
一是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二是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派遣岗位和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劳务派遣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最重要的是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过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大多在这一问题上耍花招。现在有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堵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在这个问题上耍花招的渠道,使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更加规范和明确。
自劳务派遣诞生以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大多数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并不规范。他们只在派遣人数、派遣期限、费用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对派遣职工的权益问题却没有太多的共识。因此,劳务派遣协议非常重要,它一般被视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事,与派遣劳动者关系不大。更多的时候,多条款的约定往往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秘密操作。被派遣劳动者不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也不知道双方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将对规范劳务派遣的形式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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