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城市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3:31 277 人看过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项目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项目说明

山西省晋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项为地税业务

3。受理部门山西省晋中市纳税服务部门(地)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129号电话:(0354)3369511。处理时间限制。纳税人的办理期限,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市、县、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当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②税务机关应当限期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验收合格后立即补齐。

5。提交材料的序列号;数据名称;原件/副本;副本数;备注

1。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要签字确认

2。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本)。①纳税人申报10套以上房产(不含10套);②系统自动生成成功后,纳税人需在《城市土地使用税减免明细申报表》上签字确认;3、系统自动生成《城市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表》;3、第一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变更时,纳税人需在原件上签字确认;3、第一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变更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申请纳税申报。纳税人以电子方式申请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自治区、直辖市。(向贵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询问如何分期缴纳);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后的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出让人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这一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从20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基数,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缴纳相应的税款,并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四条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为: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根据城市建设和建设的情况,确定本辖区适用的税额范围经济繁荣。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率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

提醒我们,无论土地使用税是什么,都是国家强制征收的,我们必须遵守。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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