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操作规程不规范,致胎儿出生时右臂丛神经受损伤。近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鱼台县某医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767.05元。
原告小明之母于2006年10月1日8时入住鱼台县某医院妇产科待娩。14时30分宫口开全,胎头娩出后,发生肩难产。原告产出后右臂反映较差,可移动不能抬起。原告于10月4日转入上一级医院医治,先后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华山医院检查治疗,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好转予以出院。经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检查,均诊为右臂丛神经损伤。12月27日,原告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右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12月29日在全麻下行右臂丛神经探查术。2007年1月2日出院。
经医患双方委托,济宁市医学会于2007年3月8日,对该医疗纠纷作出济医鉴[2007]00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操作规程不规范,产前对孕妇查体不仔细,胎儿体重未测估,助产士观察产程不仔细,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请示上级医生;病历书写不认真、不规范,应用催产素的指征不明确,病历中无与患方沟通记录及观察用药记录;各种操作前未向产妇及家属谈话及签字,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右上肢臂丛神经麻痹系产伤所致,有直接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鱼台县某医院承担主要责任。经**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于2007年5月21日作出济平直司鉴所[2007]法鉴字第0501号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原告右上肢及右手致残,日常生活部分需他人帮助才能完成,属三级护理。
鱼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之母在分娩过程中,被告操作规程不规范,产前对孕妇查体不仔细,胎儿体重未测估,助产士观察产程不仔细,产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请示上级医生等过错,致原告产出过程中肩难产,导致原告右上肢臂丛神经损伤,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并致原告六级伤残,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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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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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导致胎儿发育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医院违反诊疗常规误诊误治,存在明显过错,怀孕早期孕妇吃了许多抗菌素对胎儿发育影响较大,存在流产或发育异常的可能,你们考虑终止妊娠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该医院的过错给你们造成被迫终止妊娠的严重后果,如你们终止妊娠后,医院应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医药费、终止妊娠费用、精神抚慰金及误工损失等。建议与医院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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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致胎儿死亡,最高是多少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及时委托律师,复印病历,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看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之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如果院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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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医院违规操作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6如果你对医院的服务不满意的话,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如果要举报医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公共卫生举报及服务热线12320。公共卫生举报和服务中心受理后,会安排地方卫生主管机关查处所属医院的违法行为,并向该中心汇报查处结果,如案情严重,该中心会直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