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约收购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3:12 383 人看过

上市公司其他收购方式相比,要约收购具有如下特征:

(1)收购人是特定的投资者。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要约收购的收购人是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投资者。这30%的股份指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2)要约收购的范围具有普遍性。收购要约是向目标公司非特定的全体股东发出的。

(3)要约收购条件的统一性。收购要约的内容统一运用于目标公司全体接受要约的股东,不允许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4)要约收购方式上的公开性。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应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表明收购的意思表示,收购要约也实行公告送达,而非个别送达,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统一生效。

(5)要约收购具有法定性。要约收购是在强行法约束下实施的收购,其方式需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如要约收购须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收购要约须记载法定的内容、要约收购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公司收购要约的法律效力如何?
    1、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收购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对收购人的效力是指,收购要约一经生效,即对收购人产生约束力。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其一,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其二,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购要约中的事项。2、收购要约发出以后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股东)在收购要约生效后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收购要约的地位。该项效力在我国相关法律中的体现为:其一,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是存在主体资格、股份种类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豁免的程序是:其一,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其二,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其所申请的具体豁免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三,如果在目标
    2023-06-09
    301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可部分要约
    本报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拟订中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现行收购办法作了较大调整。新办法规定,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如果继续增持时,应当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方式。新办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即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即部分要约。据悉,监管部门对此类要约无豁免权。而对于采取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但获得证监会豁免的,可以继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收购。新办法称,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发出要约前取得出席该公司相关股东会议
    2023-06-09
    452人看过
  • 被收购公司受到收购要约可以不卖吗
    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因此,应给予他们退出的机会;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不应只属于持有该股份的大股东,而是属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因此收购者为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而付出的溢价应归公司的全体股东平均享有。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相关知识】要约收购主要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
    2023-04-21
    202人看过
  • 公司要约收购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者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要约收购的程序是什么1、中国证监会的审查(1)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2)在收购人报送符合要求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2、要约有效期和竞争要约(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规定期限,并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3)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
    2023-08-07
    347人看过
  • 要约收购公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2023-06-09
    371人看过
  • 股份要约收购有什么特点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与规则1、股东平等待遇原则。股东平等待遇原则的具体内容有;(1)全体持有人规则。在公开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者必须向所有持有其要约所欲购买股份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2)按比例接纳规则。进行部分收购时,当目标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票数量超过收购者计划购买的数量时,收购者必须按比例从所有同意出卖股份的股东那里购买,而不论股东作出同意出卖其股份的意思表示的先后。(3)价格平等
    2023-03-05
    273人看过
  •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香港与内地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比较香港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制度完全承袭的是英国的做法,强调自律管理,通过自律性规则——《香港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来实现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行为的规制。它对公司收购规范作用的发挥,是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所获得执行权力的。除此之外,香港立法局颁布的《内幕交易条例》、《投资者保护条例》也涉及到了一些上市公司收购问题,但仅仅是些零星的规定。我国内地证券市场发展的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立法也比较滞后。目前对上市公司
    2023-07-03
    288人看过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如何操作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操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可以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以下简称“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部分要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制作要约收购报告,聘请财务顾问,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上作出提示性公告,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特别提示,经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未在60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自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在期限届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告;此后,每30日公告
    2023-05-02
    76人看过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你了解吗?
    1、什么是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要约的,称之为全面要约;投资者选择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要约的,称之为部分要约。2、要约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3、收购要约的期限是多久?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公司要约收购立法如何健全?
    公司要约收购立法如何健全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思考《证券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虽然确立了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待遇平等原则,赋予了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获得有关收购信息的平等权利,体现了对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立法意图。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与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仍然暴露出对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不充分的弊端。其中的不足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其一,法律条款的设置过于简单笼统,涉及面较窄。如《证券法》第80条对大量持股及其变动须公告的内容虽有明文规定,但这些要求披露的信息显然不充分,其中遗漏了大股东大量持股的目的和收购者使用资金来源的信息。又如,在收购要约发出前,《证券法》第82条仅规定收购人应向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免除了向目标公司的股东披露信息的义务。即使是收购报告书也仅规定了8项记载内容,没有包括对投资判断十分重要的财务信息。另外,《证券
    2023-06-05
    445人看过
  • 公司收购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公司收购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公司收购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5.其他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二、公司收购的方式公司的收购方式有现
    2023-07-17
    83人看过
  • 收购公司要交税吗,收购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收购公司要交税吗我国法律规定,收购公司是要缴纳税收的,一般情况下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等。二、收购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收购对象的选择在充分策划的基础上对潜在的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是收购司增大收购成功机会的重要途径。对收购方而言,收购另一个公司会涉及一系列法律和金融方面的具体事务。这通常由各方面人士的合作来完成,即需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银行家、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二)收购时机的选择公司的首要环节是选择收购的恰当时机。实际上,收购公司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时,要对自身有一个明确、合理的估价,对目标公司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做到“知己知彼”。同时,还要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等。(三)收购风险分析公司收购是高风险经营,收购风险非常复杂和广泛,公司应谨慎对待,尽量避免风险,并把风险消除在收购的各个环节之中,以求收购成功。概括而言,在收购过程
    2023-05-22
    233人看过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6个法律常识
    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6个法律常识(一)定义: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三)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四)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五)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六)适用: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期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收
    2022-03-09
    156人看过
  • 豁免要约收购对公司是利好吗
    一、豁免要约收购对公司是利好吗避免进行强制性收购的批准乃是利好之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布要约的形式对上市公司展开收购活动的,收购方必须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持有相同类别股份的股东理应获得同等对待。豁免要约收购意为在发生可能引发法定要约收购的增持行为时,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无需履行发出收购要约的责任。这一制度既能为收购方提供便利,又丰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策略选择,推动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众多上市公司亦借此良机实现了原先难以达成的股权结构调整。在我国,负责受理并批准豁免收购要约请求的机构乃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无疑是一项利好消息。由于股东入住将有望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等预期,从而带动股价上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
    2024-07-21
    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特点要约收购的概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2、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和收购方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5
      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收购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收购人须通过市场向多个投资者批量购买股份;收购人收购股份的行为不单纯是投资。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
    • 公司要约收购商品的要约收购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21
      1、要约收购制度有利于推动主动性要约市场的培育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地30%时,如果预定收购的股份不低于5%,并且预定收购完成后,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超过30%时,可主动发出部分的要约收购。这种主动性要约一方面为我国证券市场多次发生的“停牌”行为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要约收购制度将与控股权市场的不断激活一起,逐步化解股市“
    • 如何收购公司需要征收的税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在探讨对并购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之前,必须明确一点:目前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一种公认的和普遍接受的“最准确”的评估方法。因此,没有哪一个公司的评估价值是绝对准确的。通常,价值评估就是一种比较,所有的价值评估都是建立在比较的基础之上的。一项并购交易就是将某个目标企业的收购价格与相同金额的其他投资机会进行比较,判断哪种投资在特定的条件下能产生最高的回报。
    • 特定的公司是否可以收购公司股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公司在四种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即: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