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已经1997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省管辖范围内,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向赔偿请求人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赔偿义务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实施国家赔偿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五条赔偿义务机关应返还财产已折价上缴财政部门的,财政部门按实际上缴金额返还给赔偿义务机关;应返还财产尚未上缴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返还赔偿请求人。
第六条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并按照本级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千分之一至三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实际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年度预算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结余部分可结转使用。
第七条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经费中支付,支付有困难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和申请返还已上缴财政的财产或者财产折价款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文件和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申请书;
(二)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
(三)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
(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赔偿决定书;
(五)资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财产评价或者价格确定书;
(六)赔偿义务机关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依法实施追偿的意见或者决定;
(七)财产已经上缴财政的有关凭据;
(八)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核办理。
(一)财产已经上缴财政的,应当依法返还;
(二)已经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如数拨付。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赔偿以及超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标准赔偿的,财政部门可以提请本级政府责令该赔偿义务机关自行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故意造成的赔偿,个人应当承担全部费用;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按照损失额的百分之三至五的标准分别向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实施追偿国家赔偿费用,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赔偿请求人应当出具收据或者其他凭证,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使用、核拨办法。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事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国家赔偿费用,如不及时上缴又无正当理由的,财政部门可从其正常经费中扣除;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挪用国家赔偿费用的;
(三)未按规定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第十六条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各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第十七条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的最新规定
102人看过
-
甘肃省驻村帮扶管理规范
156人看过
-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345人看过
-
甘肃高院多措并举落实新国家赔偿法
325人看过
-
甘肃医保报销管理
424人看过
-
甘肃省《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09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甘肃国家水库退期怎么赔偿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9水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
-
甘肃危害国家安全罪定义如何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 各种具体罪名则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12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
-
甘肃国有土地转让费用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1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 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
-
甘肃家具城拆迁如何赔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6家具城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
甘肃车祸赔偿标准甘肃车祸怎么赔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02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57.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4.1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606.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9064.6元/年。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7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