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事项不同。仲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一、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文书的性质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适用的事项不同,作出的依据不同,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而裁定主要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的使用场合也是不一样的,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二、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什么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作出案件的结论和决定,裁决主要是解决程序性问题,如人民法院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2、在一个案件中,只有一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可以有几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裁决可以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表达。口头裁决完成后,记录在笔录中;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天,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天,第一审刑事裁定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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