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二胎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00:58:07 172 人看过

大家好,我是信金国律师。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广州的叶女士今年41岁了,和丈夫只有一个女儿。

几年前,丈夫就开始催促她生二胎,但当时,叶女士身体不大好,只能作罢。

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丈夫又开始催她生二胎,还威胁她说,如果你不生二胎,那咱们就离婚。

为了验证这句话,之后丈夫既不管孩子也不为家里出钱出力,甚至还把放在叶女士那里的工资卡要回来。

叶女士心里非常不舒服,自己岁数不小了,身体也不好,不适合生二胎。

她觉得丈夫根本不体谅自己,日子过不下去了,于是准备和丈夫诉讼离婚。

说实话,这个案例中的丈夫,心中可能十分清楚妻子的身体不适合生二胎,但他仍然催促妻子生孩子,无非是想为离婚找一个理由。

当妻子忍不下去提出离婚的时候,他就可以说是因为你无法生二胎,我们才走到这一步。

但是在婚姻中,你作为男方,不给抚养费,拒绝承担家庭义务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离婚时,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利益,对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此时男方说妻子不愿生二胎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并要求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我们接手的离婚案件,也有类似的情况。

比如妻子怀孕了,在没有取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去堕胎,丈夫知情后非常生气,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对他的生育权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

那么妻子不愿生育,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答案是,不会。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简单讲就是,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选择离婚再娶。

作为女性,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因为男方的态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对方因为你不生二胎提出离婚,说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我们就要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我是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关注我,教你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十一条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n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孕产期女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益。\n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陕西首判生育权纠纷案——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陕西省首例生育权纠纷案,近日在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妻子擅自流产不侵犯丈夫生育权。2009年4月,原告刘强(男)与被告广丽(女)因琐事发生纠纷,广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12日,广丽在其父陪同下到医院以未婚怀孕为由做了人工流产手术。7月16日,广丽向法院撤回起诉。8月10日,刘强以广丽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诉致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丽的流产行为是在夫妻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这一特定背景下实施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广丽必然对本人及胎儿的未来生活产生顾虑,所以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民生育权利的实现,不能依靠个人独立完成,必须有配偶的密切自愿配合才能实现。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通讯员张革胜魏继儒记者台建林)
    2023-04-23
    236人看过
  • 妻子生育,丈夫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吗?
    老婆生孩子老公可以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2023-07-14
    177人看过
  • 丈夫生育权与妻子堕胎权之价值比较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是法律基于女性的社会弱势地位而给予女性的特殊保护,以保障其权利的有效实现,而非对男性生育权的否认,法律也从未否认男性拥有生育权。事实上,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自有人类以来谁都明白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参与。故在此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生育问题不分性别地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子女的权利不能分割看待,女人享有,男人也享有,而且缺了任何一方,生育权都将成为空谈。权利意味着可为可不为,夫与妻都拥有生育权,即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当双方对此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均愿生或者均不愿生时,就不存在权利的冲突。但当双方对此存在争执,其中将包含丈夫主张生育权利而妻子主张不生育的自由的情形,此时,如若妻子已经怀孕,就发生了丈夫行使生育权与妻子行使堕胎权两种
    2023-06-07
    339人看过
  • 二胎政策来了,再婚夫妻不能生育吗
    根据再婚家庭生二胎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批准,可以再生一个孩子:(一)地级以上市残疾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孩子是残疾儿童或者第一个双胞胎(含多胞胎),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含依法收养,下同),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的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孩子,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是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七)夫妻一方在矿井下、海洋深水下工作五年以上,仍从事此项工作,只有一个子女。(八)夫妻双方都
    2023-08-18
    216人看过
  • 丈夫起诉妻子侵犯生育权是否能得到赔偿?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23
    264人看过
  • 妻子流产丈夫怒讨生育权
    两个人认识四个月就登记结婚,生活不到两个月,妻子就离家出走,而且偷偷去流产。当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时,丈夫怒讨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同时要求归还4.88万元彩礼钱和3.55万元的首饰。近日,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妻子离家出走和私自流产,存在一定的过错,返还丈夫给的一半彩礼钱。另外,这起案件是离婚诉讼,丈夫曲先生主张的妻子李女士侵害他的生育权是侵权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丈夫可以另行起诉。丈夫讨要生育权李女士和曲先生都是80后。两人于2008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李女士说,因为当时自己的父母催促尽快结婚,两人没经过深入了解就于当年10月登记结婚。当年11月,两人开始共同生活。他毫无根据地怀疑我有外遇,对我极不信任。近日,妻子以婚前婚后均没有建立感情基础,婚姻已无法继续维持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面对妻子的起诉,丈夫承认两人确实没有感情基础,但是他送给了妻子4.88万元
    2023-06-07
    270人看过
  • 妻子不能生育是否构成侵犯生育权?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
    2023-06-17
    202人看过
  • 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没有,第一,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第二,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的“拒绝生育权”,需要实现生育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与其他女性结婚实现生育权。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的干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仍需遵守法律设定的方式和界限,其中,夫妻双方的合意尤应被理解为生育权积极行使的必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女方在怀孕、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的过程中,较男方更多地承担了风险和责任,而男方行使生育权无需承受孕育过程中的种种痛苦与不便,在抚养、教育子女过程中一般也比女方付出较少,由于在实现生育权时女方付出的成本高于男方,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则是必要的了。法律
    2023-06-17
    426人看过
  • 妻子剥夺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官司引争议
    日前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离婚官司,在当地司法界引发争议。胡某是某中学教师,其妻张某在一家三资企业担任要职,是位白领丽人。4年前,32岁的胡某与30岁的张某幸福地结合了。两人是大学同学,是10年恋爱才结的甜蜜果。然而婚后张某总是悄悄采取措施,不愿生孩子,蒙在鼓里的胡某开始怀疑是自己生育能力有问题。后来准备去医院做检查时,张某才道出实情。胡某此时才如梦方醒——老婆张某不要孩子原因有二:一是要孩子是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常引发家庭纠纷。周围人的议论和年事已高的父母的催问使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今年7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书认为: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硚口区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这起武汉首例生育权官司在司法界引发了争议,因为在我国的现行
    2023-05-05
    398人看过
  • 对生育二胎子女的夫妻罚款标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
    2023-05-03
    331人看过
  •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判离婚
    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10天前,(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新
    2023-05-05
    221人看过
  • 妻子中止妊娠被丈夫起诉侵犯生育权,法院判决来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与小刘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好,小赵在向小刘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中止妊娠,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赵怀孕后,患有子宫肌瘤,基于身体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小赵没有侵害小刘的生育权,小刘主张的损害赔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判决驳回了小刘的诉讼请求。随后,小赵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刘离婚。经高新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那么妻子中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生育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女双方结婚后,应当协商决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怀孕后,如要中止妊娠,应当与男方协商决定,如未经男方同意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中止妊娠,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夫妻双方不能在生育问题上达成合意,并不意味着丈夫的生育
    2023-05-06
    429人看过
  • 男方不愿意生育侵犯女性生育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17
    439人看过
  • 丈夫起诉生育权侵犯可以离婚吗?
    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原因就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且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这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依法调解无效来准予离婚,来依法保护丈夫的生育权。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别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
    2023-06-28
    4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丈夫结婚后打胎,妻子会侵犯其生育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流产。虽然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伤害,但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才能实现生育权。但是丈夫的生育权更多的是靠妻子来完成的,妻子为了怀孕,担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生育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生育权应该赋予女性。
    • 妻子未经丈夫允许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妻子未经丈夫允许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因为生育
    • 妻子不愿再次丈夫因生育权要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据新闻晨报报道,已过不惑之年的潘先生想让妻子怀个亲生骨肉,却遭妻子竭力反对。潘先生于是将妻子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个离婚理由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2002年10月,潘先生与离异的石女士组成了新家庭,石女士还带来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儿。没过多久,夫妻间产生了矛盾:潘先生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时,被妻子断然拒绝。石女士表示,她在结婚前就曾经跟潘先生提出,婚后不想再生育,当时潘先生满口答应了,但
    • 丈夫不愿意生育妻子该如何办理离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可以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丈夫不愿意生育妻子是否能起诉离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2
      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愿意生孩子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离婚诉求,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