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对于年迈工人是否有特殊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17:22 230 人看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杭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  公司对员工加班是否有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加班,且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员工加班。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不再被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 动 法 】 特
    2023-10-06
    455人看过
  • 工伤辞职后对于赔偿有何规定
    一、工伤辞职后对于赔偿有何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辞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工伤赔偿项目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
    2023-09-27
    184人看过
  • 离婚赔偿标准在怀孕期间是否有特殊规定?
    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怀孕老公出轨离婚赔偿标准怀孕老公出轨离婚是否赔偿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属于对婚姻造成伤害的一方在进行离婚时,有权要求丈夫进行相关赔偿,赔偿的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来进行判断;2、如果丈夫不同意进行赔偿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来进行判决。一、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比较具体的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等;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二、诉讼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证据材料;3、向有管辖权的法
    2023-07-06
    417人看过
  • 工厂拆迁对残疾人是否有特殊补偿?
    工厂拆迁残疾人是否有额外补偿,要具体分析。我国法律明确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具体情况如下:1、工厂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残疾人要特殊照顾,在工厂拆迁时,能够给予额外补偿的,就有额外补偿;2、政府征收给予的补偿中,是不包括对残疾人的额外补偿的。额外补偿只能通过工厂自身支付,由工厂自主决定。拆迁对残疾人有什么优惠政策拆迁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是:政府以社会补贴或实物配贴的形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而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生活服务家庭安装的有线电视维护费,给与优惠。安装电话、水、燃气只收取工本费;生活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金额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
    2023-07-01
    4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故学生特殊赔偿标准规定无需支付误工费,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划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
    2023-04-27
    193人看过
  • 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是否有特殊规定
    一、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是否有特殊规定工伤骨折三个月后工资没有特殊规定,工伤骨折三个月后,还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已经确定伤残等级的停止发放工资,享受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类型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如下: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023-11-15
    111人看过
  • 工伤辞职后对于赔偿待遇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一、工伤辞职后对于赔偿待遇有哪些要求和标准工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认定不赔偿怎么办工伤认定不赔偿可以
    2024-03-17
    466人看过
  • 残疾人在车祸赔偿中是否有特殊赔偿标准?
    没有优势。在车祸之后,如果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一般会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在此次车祸中另一方发生的损失。不过目前一般车主都有办理保险,在车祸之后可以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到车祸现场处理或将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即可。车祸赔偿有时间限制吗车祸赔偿有时间限制的。一般超过2年的话,车主则是无法再申请理赔的,过了期限承保公司就不受理了。而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07
    395人看过
  • 2024特殊工种公司未申报工伤如何赔偿
    一、特殊工种公司未申报工伤如何赔偿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申报,员工因为人身损害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3-11-16
    107人看过
  • 普通军人转业的年龄要求有何特殊规定?
    全日制本科毕业三年内,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二年内不得转业。军人退役按排原则: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军龄在16年以上的团以下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退伍转业军人军龄应当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年限2004年4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某大型工业企业职工举报,反映该厂近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发生矛盾,矛盾焦点是单位不肯将他参军的三年军龄算作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该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经了解,举报人退伍后即被安置到该厂工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已工作了六年。由于近期该厂经营方向发生变化,对部分岗位人员进行裁减,举报人就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之一。由于单位认为举报人参军的三年并没有对该厂有所贡献,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计算他在本厂工作的年限,即支付六个月的工资。
    2023-07-04
    276人看过
  •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如何确定您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如果您从事特殊工种,请到劳动局或您所在单位进行详细咨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作业的工人,特种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劳动,属于特种作业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本市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劳动,属于特殊工种范围。他们可以根据国家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国家高度重视。199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企业职工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会出台新的提前退休政策。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应扩大自行提前退休的企业和人员的范围”。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文件,在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建
    2023-05-07
    253人看过
  • 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特殊工种是有害健康的工种及危险性较强的工种,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认定标准是: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3、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职工退休特殊工种年限怎样计算的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工龄计算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工龄计算,采取折算的办法,在享受提前退休政策时,工作年限按照取高限原则进行。依据上述政策,结合上海市规定,比如你曾从事高温体繁6年,从事化工等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3年,那么想提前退休,在计算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时,应按照“从事高温体繁10年”来执行,而不是按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
    2023-07-10
    106人看过
  • 工伤赔偿标准对年过65岁的人有何区别?
    年龄到了60岁以上,一般情况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对象,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纪,对这种情况的工伤补偿就没有,具体的赔偿事项,还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确定。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每个地区标准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为7个月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30-51元每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
    2023-07-04
    470人看过
  •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年是多少?
    一、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3、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5、伤残津贴(1)一级
    2023-04-03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 更多>

    #工伤赔偿标准
    相关咨询
    • 铆工是否属于特殊工种,关于有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1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
    • 工伤保险规定的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工伤自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18
      无效 工伤自理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在签订的协议中“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亦承担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劳动者应拒签订有这类条款的合同。
    • 对特殊工种有何特殊保护?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
    • 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有要求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4
      国家没有对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工作的应按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费;法宝节假日工作的按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费。
    • 我想要知道在对于特殊工种是如何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提交材料编辑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