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7:11:04 115 人看过

(一)普通诉讼程序

普通诉讼程序要根据法律对诉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全面实质性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步骤进行。

(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

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交易过程中做好全程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除了法律文本的完整、准确、无遗漏外,还要做好履行监督工作,及时登记担保物权,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

一般而言,除非法院发现公证文书内容确有错误,符合裁定不予执行的标准外,法院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更多的是形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的几率很小。

一、担保物权的实现条件

民事诉讼法的最新版本增加了担保物权实现这一特别程序,简要一句话,就是申请法院将对方财产变卖抵债,这与诉讼不同,无须对薄公堂,法院简单审查担保物权是否合法设立是否达到实现的条件,通知对方后,如无异议,则裁定拍卖财产或者其他作价方法。这里主要讲一讲,法院的审查要点:

(一)担保物权有好几种,民法典里头列的就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抵押就是东西还在你手上使用,但是将来债主可以申请法院将你的东西变现来还债,例如房地产抵押;质权就是把股票凭证放在债主那儿,等你换不起债务,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了;留置权就是你把车放店里修但是不给人家钱,人家扣你的车来抵债。

(二)担保物权的实现时机是债务没有按时清偿。现在碰到的主要问题是,借款合同签订了,但是还没有到期,可是对方已经不付利息了,这时候能不能申请实现抵押权?答案是基本上不能,因为对方一定不是傻子,一定会反驳到,这是违约的问题,还没有到期,你不能要求我还款。借款合同的解除需要我严重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时候方可,至少须要你通知我要求我明确下一步是否还坚持违约后方可解除。为了省事,最好双方对逾期支付达到多久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进行约定。

(三)担保物权申请材料送达对方后,对方须不持异议。就是对于是否存在债务以及债务是否履行等问题不持异议,否则法院要驳回申请,你要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物权怎么执行

担保物权应当按照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如果债务人具有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可以以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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