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4:03:11 257 人看过

股东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现实生活中,当亲朋戚友等熟人之间决定在共同设立公司前,准备签订合作协议的,各股东(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协商制定协议内容,这是无可非议,合情合理的事情。况且在法律上,是没有必须由谁制定设立公司合作协议的规定,股东可以选择自己写,可以选择由他人代写,或者由专业律师代写,究竟由谁书写合作协议,完全看股东的意思。

但股东间自行书写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协议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2、股东间签订的合作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各股东签订合作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股东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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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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