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及美商务部(DOC)先后发布指令:在今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美方将暂时中止美进口商在新出口商复审期间提供担保或其他证券后进口涉案产品的便利条件,代之以缴纳现金抵押。具体规定如下:
2006年8月17日,经布什总统签署的《2006年退休金保护法》(众议院报告第4号)正式生效。该法第1632节,即中止新出口商复审条款,规定暂时中止美DOC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中指示美CBP向进口商收取担保或其他证券的授权,而且CBP必须根据先前裁定的反倾销补贴税率进行估算,向进口商征收足额现金抵押后,货物才可进口。
该条款的实施期为2006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办理海关申报手续并用于国内销售的进口货物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取得的货物都将适用上述规定。该条款同时追溯至此间进行的新出口商复审调查中美进口商已向海关缴纳担保的涉案货物。
-
美国再次对中国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17人看过
-
中国为何频频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379人看过
-
倾销幅度低于2%的要中止反倾销调查吗
448人看过
-
美对三类中国产品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
373人看过
-
中美律师解答反倾销反补贴案“内情”
224人看过
-
欧盟反倾销法中新的出口商复审制度简介
331人看过
反补贴调查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的必要限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调查的目的是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程度,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 更多>
-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调查时,应该怎么解释倾销幅度?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
-
反倾销调查期间,反倾销调查终止条件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三)倾销幅度低于2%的; (四)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五)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来自一个或者部分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有前款第 (二)、 (三)、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区别是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4-09-02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关系如下第一,倾销与反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内,如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对其国内工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则构成倾销。发生倾销事件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阻碍。反倾销措施主要为征收反倾销税。 第二,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
-
反倾销补贴程序澳门在线咨询 2024-10-04专业分析: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反倾销调查时,如何解释倾销的损害?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