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17:06 5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10]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无锡市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民卡管理,规范市民卡使用,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社会事务,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效能,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卡为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指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发放的,用于办理市民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

市民卡分为标准卡和衍生卡。标准卡为记名卡,具备市民卡全部功能;衍生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具备标准卡的部分功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卡基础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共享和市民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标准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衍生卡发放对象不受限制。

第五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是市民卡工程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市民卡建设方向的把关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审定、市民卡工程的综合协调以及对市民卡工程的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民卡工程建设具体操作部门,负责技术方案确定后的具体实施和市民卡的发放管理。

无锡市民卡服务中心(无锡市民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市民信息的采集和核准、市民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市民信息的交换、开发、共享、安全管理以及市民卡的发放工作。

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受市政府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市民卡的制作、运营服务和业务拓展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市民卡系统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市民卡在本部门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服务机构,应当配合做好市民卡信息的采集和市民卡申请的受理、发放、宣传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施行后,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其他卡种。已发行的,应当逐步纳入市民卡体系,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市民卡各应用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无偿向市民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市民卡各应用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经市民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同意,可以使用相关信息。

第八条市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市民信息资源库的规划、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市民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在市民信息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应用等各个环节应当保护持卡人的隐私。

第九条市民卡的技术应用必须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社会保障卡(个人)规范》、《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标准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联卡标准。

第十条市民卡卡载信息包括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市民卡的视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卡号、发卡日期、有效期、市民卡序号、银行卡号、条形识别码、个人相片等基本信息。市民卡的机读信息包括持卡人基本信息和持卡人在市民卡各应用部门中的相关管理和应用信息。

第十一条标准卡具有以下功能:

(一)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

(二)凭证功能:持卡人持卡可通过联机或者脱机办理个人相关事务;

(三)查询功能:持卡人通过市民卡服务网络的读卡设备,查询持卡人本人的个人身份、劳动保障、公用事业消费等方面信息;

(四)公共服务:作为持卡人享受政府服务(劳动、保障、居住、卫生、民政等)和公共服务的电子凭证;

(五)消费支付:持卡人在对市民卡电子钱包充值后,可凭卡在市民卡应用网点用于公共交通、公用事业、日常生活方面的消费;

(六)银行卡功能:持卡人通过市民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和具备银联功能终端上办理金融业务;

(七)居住证功能:符合无锡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以享受《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应待遇。

市民卡衍生卡具备前款规定的部分功能。市民卡有限公司在前款规定功能基础上可在授权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发增值服务。

第十二条市民卡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居住管理、银行卡结算、小额电子交易支付等领域,并根据业务发展逐步拓展至其他领域。

第十三条标准卡和记名衍生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记名衍生卡可在法律和市民卡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由原持卡人授权他人使用。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市民卡及相关使用密码,因遗失、出让或者转借市民卡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市民卡有效期为十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有效使用期届满前三个月内,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第十五条市民卡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卡新增服务功能,持卡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开通。

第十六条申领标准卡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民卡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基础信息和图像信息通过校核后,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标准卡开通居住证功能的,应当按照《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市民卡有效期届满,持卡人可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市民卡使用后出现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持卡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其他基本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

第十八条持卡人遗失记名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持卡人因故不能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申请预挂失。通过申请预挂失后,持卡人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市民卡各应用功能的挂失,根据各相关应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因持卡人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涉及银行卡资金账户的相关事宜,遵照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民卡电子钱包不记名,不挂失。不记名卡不挂失。

第十九条持卡人办理挂失手续后且在申请补领新卡前,因各种原因需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

第二十条持卡人遗失市民卡的,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补领新卡。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因死亡、户籍变动等原因,依法不再继续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持卡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办结市民卡相关社会事务后,应当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申请注销市民卡。

第二十二条原持有社会保障卡人员,免费更换市民卡。

市民申领、换领、补领市民卡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换领或者补领市民卡期间,市民卡相关部门及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保障其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市民卡行政主管部门及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无锡市市区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01]17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无锡市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五日无锡市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二○○一年十二月四日)第一条为全面完成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任务,保障城市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政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环境绿化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城市建设,需要征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的(含征地撤组转居后的剩余土地上拆迁房屋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无锡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主管市区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无锡市国土资
    2022-04-06
    400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销售、管理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九日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第三条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
    2023-06-05
    128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08]31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近年来,房地产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业的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消费环境(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可使用同户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恢复对借款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
    2023-06-07
    393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8)51号发布日期:2008-3-5执行日期:2008-3-5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三月五日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10号)精神,现就组建产业发展集团有关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一、以现有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设立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发展集团)。二、将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集成电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所持有的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划转产业发展集团。三、新组建的产业发展集团下设4个控股子公司:(一)无锡太极股份公司。由原无锡产业资产
    2023-06-08
    127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8〕185号发布日期:2008-7-10执行日期:2008-7-10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十日压减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锡委办发(2008)66号)精神,现就全市各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压减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压减内容市级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单位公用经费(即2008年部门预算中按人员定额计算的公用经费预算)的5%,市级机关行政一档由年人均14000元压减到13300元;行政二档由年人均16000元压减到15200元;行政三档由年人均18000元压减到17100元;政法档由年人均1700
    2023-06-07
    93人看过
  • 关于颁发《无锡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房鉴定第三章危房管理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处,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无锡市城镇房屋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指房屋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马山区)全民、集体、私人和其他所有制的危险房屋。第四条无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负责本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主管机关。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是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专职机构,其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规定和办
    2023-06-10
    146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6-18生效日期:2001-06-18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01]7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一)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发明、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建设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知识、尊重人
    2023-06-05
    417人看过
  • 无锡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社区就业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各行业主管局(控股公司):为了切实做好社区就业工作,积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就业领域,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中实现再就业,根据省社区就业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无锡市社区就业工作规划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在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发展劳服企业、生产自救基地、社区就业劳动组织为方向,以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目的,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市场就业服务机制,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创社区就业工作新局面,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目标任务2001年至2003年,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加大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力度。根据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需求,每年开发社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征地调节资金管理(暂行)
    发布部门: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征地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05〕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德阳市征地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德阳市征地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失地无业农民、征地农转非人员生产和生活困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2号)的规定,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征地调节资金由各级财政从同级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10%提取。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开设征地调节资金银行专户,独立核算征地调节资金的收支。第四条征地调节资金用于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补偿遗留问题、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所需资金。第五条使用征地
    2023-04-23
    93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锡劳社就[2008]10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七月十五日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以及进入本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就业或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主管机关。市、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2023-06-09
    256人看过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
    发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06〕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七日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以及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信息。第三条食品安
    2023-06-07
    411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加强债务管理、化解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指因政府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各类债务。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债务、转借债务及担保债务;政府所属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债
    2023-06-13
    71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二月二十七日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有效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建设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能力,保证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以下简称代理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外。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项目代理制的管理。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代理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
    2023-04-22
    409人看过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秦皇岛市规划公示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规划水平,加强规划管理,依据《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秦皇岛市城市规划区(含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度假区),各县规划公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规划公示分批前和批后公示。秦皇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各地块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规划方案,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市级重点工程、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方案等均要实行批前公示;经批准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重要地段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实行批后公示。第四条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2023-04-22
    29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