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收购发票由购买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销售发票由农业生产者向购买方开具,而且开具的产品范围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具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流程:
1、增加需要收购的农产品商品编码。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开具收购发票的时候也是免税开具;
2、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处选择收购发票填开。如果此处没有收购发票填开项目,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3、其中购买方为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销售方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销售方信息处,名称填写农户身份证上的姓名,纳税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打印出来之后,在盖章处加盖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有: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收购发票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县市、区使用,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财政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是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可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外出收购农产品,可凭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三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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