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等级是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一、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实现推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规范运作和更好发挥作用的目标,劳动保障部制订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部署对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进行统一规范的培训。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在社区协助辖区居民办理劳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具体事务;同时承办劳动监察维权等相关事务;并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员。它的职业名称是"劳动保障协理员"。它的职业等级是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任职期限是多久
《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0]133号)中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中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第十八条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要终止劳动合同。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2]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协理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范围、期限、指标控制、申报审核程序按本通知执行,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文件规定中都明确劳动保障协理员只是公益性岗位的一种,其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的三年期限应与其他类型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致,
三、西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如何
为进一步稳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按照市政府2013年第289号专项问题会议纪要,西安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起,
1、将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工资标准调整为:城六区、阎良区、五区一港两基地不低于1500元(原标准为1200元),其余区县不低于1400元(原标准为1100元),其中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岗位补贴(原标准为620元);
2、将劳动保障协理员月工资待遇标准调整为:市劳动监察支队、城六区、阎良区、高新区2292元(原标准2084元),其余区县1948元(原标准1771元)。劳动保障协理员月工资待遇全部由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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