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8:54:18 195 人看过

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散见于许多法律法规中,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从内容上看,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完备性、甚至相互冲突,可操作性差;从形式上看,大多是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不利于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行为。呼吁应加强外资并购立法。提出立法的“单轨制”、“双轨制”和“外资法”三种模式,我国应采纳“外资法”的模式。关键词:外资并购;立法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现状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企业并购的蓬勃发展。为了建立健康、有序的并购市场,规范并购行为,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在2002年以前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远远滞后于外资并购的迫切需求,对外资并购的规制主要适用现行外资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国内并购和外资并购的蓬勃发展,促使我国加快外资并购的立法步伐。自2001年11月以来,政府有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外资并购”方面的办法和规定,使得外资并购在政策上的障碍逐渐消除,可操作性明显增加。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或B股和允许外资非投资公司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通过受让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权。2002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使外资发起设立上市公司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4月起,新修订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内容,中国基本实现全方位对外开放,许多以往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开始解禁。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这两个规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金融业对外开放已成定局。200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的投资范围扩大到现有的任何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其中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不再加以限制,外资将获准收购包括国内A股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此《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11月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2月30日,为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审批程序和出资缴付期限作出具体规定,并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3年1月2日上述四部委又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自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形式、外资并购的原则、审查机构、审查门槛、并购程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我国目前为止最为全面的、专门性的规制外资并购的行政规章,是我国外资并购法律规制的基础。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二)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不足我国外资并购立法存在如下不足:1.欠缺体系性。外资并购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现有的立法基本上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或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指导思想,表现为外资并购立法缺乏规划性、超前性。由于没有一部能统率外资并购相关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有限的外资并购立法在不同效力层次和规制领域上缺乏相互的配合,经常出现法律规范相互间的冲突和无法可依的状况。显然,近年来的外资并购客观形势的巨大变化,已经促使立法部门认识到这一不足,2003年1月2日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该规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资并购无法可依的局面,在短期内将临时起到外资并购基本法的作用,但由于其效力位阶偏低,这一作用将大打折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并购相关文章
  • 我国外资并购常识问答
    我国的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问:在我国,哪个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审批?答: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称“省级审批机关”)问:哪些机关负责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答: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问:哪些机构负责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答: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2023-04-21
    165人看过
  • 我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研究
    环境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犯罪形式,环境刑法规定了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是一个国家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的有力武器。环境刑法的立法不仅要注意环境犯罪圈的划定和刑罚设置,而且还要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因为立法模式是否科学和实用可能会影响到所创制的环境刑法的效能的发挥。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不同于一般犯罪的刑事立法,必须从环境犯罪的自身特点和刑法规范的目的去考虑实际的立法模式。一、我国现行环境刑事立法模式及其评价我国现行刑法典是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而言,现行刑法典在环境犯罪的立法方面增加了环境犯罪的罪名,并设立专节集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同时,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等章节中也有体现危害环境保护犯罪的规定。现行的环境刑法包括刑法典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和散见于环境法律当中的附属环境刑法。这表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
    2023-06-11
    241人看过
  • 中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体系目标与标准比较研究
    [摘要]介绍了美国新起草的31cfrpart800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和“控制标准”。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对二者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并建议我国借鉴美国最新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进行控制。近年来,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转移,全球范围内国内外资本并购活动日益增多,外资并购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引发了争论。但是,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已经建立了审批和监督制度,包括国家发改委批准外商投资项目、商务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合同备案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权变更的监督,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规定》(2001年)、《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7年)、《外商投资引导规定》(2002年),我国上述规定的主要特点是:一是除《反垄断
    2023-05-07
    97人看过
  • 企业并购方式研究
    企业并购,就大的方式而言,一般有两种,即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就并购主体而言,有外资并购和内资并购。一、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主要有以下情况:1、以外国投资者身份并购中国企业(1)整体收购。外商可以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和限制的投资方向,整体买断中国相关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组成外商投资企业,从而使该企业成为其子公司。(2)部分收购。外商也可以部分收购国内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股权。部分收购可以分为:重组控股式收购,即通过参与国内原有企业的重组,收购企业50%以上的股权,以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增资控股式收购,即在原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础上,由外商增资扩股,中方不参加增资,相应降低所持股份,从而使外商由参股变成控股。2、以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身份并购中国的各类企业外国投资者如果已在中国境内设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
    2023-06-09
    96人看过
  • 我国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制度及法律对策研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遵循世贸组织规则,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法制,继续实施积极,合理,有效的对外投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外商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制度是政府和企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全面把握和准确理解国际法中的国民待遇规则,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WTO立法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国民待遇的历史演变(一)国民待遇的起源和演变国民待遇是外国人的传统待遇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与本国有特定关系的外国人享有和承担与本国国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就是,东道国通过国内立法或签署国际条约向外国人承诺的民商权利不得低于其国民享有的同等权利国民待遇的法律概念是国际经济长期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交流。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基本自给自足、封闭的奴隶社会和
    2023-05-07
    379人看过
  • 银行并购效率的研究方法
    银行并购效率的研究方法很多,但是定量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参数非法和非参数分析法。1参数分析法。参数分析法主要有三种:随机前沿法、自由分布法和厚前沿方法,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随机前沿法。(1)随机前沿法(SFA)。随机前沿法确定了成本、利润的函数形式,或者投入、产出和环境变量之间的生产关系,并考虑了随机误差。C=C(Y,X,W)+U+V(1)随机前沿法定义了一个包含组合误差项的模型,C(Y,X,W)为处于效率前沿上的企业的成本函数,其他样本的成本还受到低效率值U和随机误差V的共同影响。随机误差V代表影响总成本的非可控因素。例如天气、有利机会等。它既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成本,主要代表X-低效率,其只会提高成本。在这个模型中通常假定低效率值服从非对称分布,例如半正态分布,而随机误差V则服从对称分布,例如标准正态分布。由于低效率值不可能为负,因此低效率必然呈不完整的分布状态,并假定低效率值和随机误差项与
    2023-06-05
    273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政策
    世界跨国直接投资(FDI)在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突飞猛进增长。这种飞跃式发展,是由跨国并购(MA)剧增带来的。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影响,近几年跨国并购持续下降。但目前亚洲的并购又已呈现出快于其他市场的恢复势头,而中国将成为最具成长性的并购市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3世界投资报告》统计,中国跨国并购额2000年为22.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407.2亿美元的5.5%;2001年为23.3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468.8亿美元的5.0%;2002年为20.7亿美元,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额527.4亿美元的3.9%。根据国际著名的汤姆森金融公司(ThompsonFinancial)对跨国并购和国内并购总额的统计,中国2003年前3季度的并购额中,吸收跨国并购约占16%,约为38.4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不少学者将外资并购与跨国并购作为同等概念使用。从一般意义上说,两者都
    2023-06-06
    295人看过
  • 国外法律如何约束外资并购
    不只是在中国,全世界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跨国并购,这使得世界各国的监管机构对此极为关注,各国纷纷制订有关法律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约束。美国等西方国家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查程序,实行积极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预等。可以说,美国是全球第一个对外资并购进行规制的国家。美国的并购法规体系主要由两部分法规组成:一是国会规制并购行为的法律,二是政府规制并购的行为准则。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制定了《反托拉斯法》,还设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进行评估和审查。从我国联想集团并购IBM的PC业务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以及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海尔并购美泰公司等,均因美国政府干预而失败的事例可以看出,一直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美国,对重点行业的并购和垄断也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为保护本国的产业而建立有关限制性措施,给跨国公司对其并
    2023-06-05
    95人看过
  •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并购行业的选择性、并购对象的特定性、并购形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推动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构。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步入调整期、发展速度减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却是一枝独秀,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国际资本驻足中国。综观在华的外国投资,虽然新设项目或企业的“绿地式投资”仍然占据外国投资的主体,但并购式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环境日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看好并购投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追踪和把握外资并购
    2023-04-21
    394人看过
  • 跨国并购已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7%
    未来5年到10年,中国企业走出去将形成一个高潮,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进入快速的发展阶段。日前,来自首届国家风险管理论坛上的信息显示,2005年我国跨国并购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7%。与此同时,专家提醒,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走出去的企业须格外小心。走出去方式日趋多样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正日趋多样化。对外直接投资已突破单一的绿地投资,开始向跨国并购等方式扩展。2005年,我们跨国并购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57%。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总承包建设经营管理以及贷资承包等多种方式。据不完全统计,走出去的企业经济社会效益逐渐显现:目前境外的中资企业(非金融类的企业),资产总额已经超过了2千亿美元,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了1500亿美元,每年实现的利润已经达到了177亿美元。另外,国家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表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宽,对外投资从过去的以贸易领域为主,逐步拓宽到目前资
    2023-06-05
    327人看过
  •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动因及风险研究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动因分析(一)绕过贸易壁垒跨国并购避开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快速进入战略性行业。近年来,随着各国关税的普遍降低,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寻求合法而隐秘的保护工具的国家越来越多,他们为企业出口设置重重障碍,形式表现为:一是进口配额限制,比如欧盟给予中国彩电企业40万的进口配额;二是反倾销调查。国际反倾销案件数量正呈螺旋式上升趋势,作为WTO新成员和出口大国的中国已成为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不久前,继欧盟之后,美国又挥起反倾销大棒,对中国彩电征收高达20%~25%的反倾销税,使企业出口成本大为增加,产品价格毫无优势,几乎退出美国市场。对这些贸易壁垒措施,中国企业为扩大国外市场,尤其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不得不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比如TCL收购**德电子、海-尔收购意大利一冰箱厂,这些并购都使企业生产当地化,从而立足东道国,绕开关税非关税壁垒,同时也通过兼并减少
    2023-04-27
    266人看过
  •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研究
    经济期刊《消费导刊》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研究□沈*婷[摘要]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己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较为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利用**维茨(Markowitz)的投资组合模型,模拟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的模型,给出了投资组合中资产(股票、国债、企债)分配比例的建议。[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作者简介:沈*婷(1983-),女,江苏如皋人,主要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利用**维茨(Markowitz)的投资组合模型,模拟构建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的模型,给出了投资组合中资产(股票、国债、企债)分配比例的建议。一、样本选取及数据分析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短,且处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研究人员指出,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弱有效或非有效状态,但有
    2023-05-03
    86人看过
  • 外资股权并购、外资增资并购
    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股权并购”;一、法律规定并购是不是外资法律规定并购不是外资,企业并购、重组就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企业并购重组在商业经济优胜劣汰的形式中是一种对资源有效利用,实现资本与生产的扩充等。外资并购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并购重组二、外资企业有哪些(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
    2023-06-23
    48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
    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有哪些不足?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可以表现为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缺乏防御外资恶意并购的规范等。我国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一、多法并存且缺乏协调性我国现存外资并购立法的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多法并存且相互矛盾,缺乏协调性。现有外资并购立法,有的散见于对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规范的文件中,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性、原则性;有的以并购客体所有制性质及企业组织结构不同进行规范,表现出高度的单一性。外资企业法、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工商注册制度、税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在并购问题的价值取向、定义标准和控制程度上不够协调。二、外资并购预警机制未完全建立外资并购的预警机制是指通过考察外资并购对本国的投资规模、结构、产权形式对其本国经济增长、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外资并购预警机制着眼于对并购风险的
    2023-06-09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 外资并购的作用如下: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3、提高了... 更多>

    #外资并购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我国法律事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我们办理过外资并购国内公司事务。外资入股后,公司成为了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因此一般的重大事务是董事会决议。 外资入股适用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向商务部门提交的并购申请涉及种类很多,比较复杂,您最好电话咨询律师为好。
    • 外资并购在立法上的不足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自2002年年底以来,我国出台了多部关于外资并购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是面对复杂的外资并购问题,我国的外资并购立法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探讨我国现行外资并购立法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外资并购立法的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外资并购的基本概述,首先对“外资”进行了分析,接着阐述了“并购”所包含的各种意思,并最后总结出“外资并购”
    • 外资并购并购企业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1
      1、并购双方谈判和确定并购意向。雇佣中介进行职务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国内公司股东进行初步谈判,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和意向协议,制定双方合作程序、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国雇佣国内律师代表国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状况、债权债务、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职务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雇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内公司。3、尽职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情况律师
    • 我国关于海外并购的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我们国家现在目前海外收购的法规是非常的单薄,主要是一些办法和暂行规定,第一个法规是《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是商务部外交部直接发的,这是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总归涵盖了67个国家。这个指导目录规定在以上的67个国家相规定的产业当中,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主要是有外汇、资金、税收、海关还有一些出入境的政策。第二个法规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2004年7月1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生
    • 外资并购会导致什么,外资并购的影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6
      外资并购的影响: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