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原因与基本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02:30:10 420 人看过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很多人买保险都没有了解全买的那一份保险,对合同条款里的弯弯绕绕往往后知后觉,后期解除合同又有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的条款在买之前就要理清楚。

3、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4、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

5、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6、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依据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的处理:

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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