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当得利的界定:侵权还是违反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7:35:51 316 人看过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属于普通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也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指基于没有合法根据而使他人受损、自己受益的行为,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该不当得利,受损人为债权人,受益人为债务人。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将此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但这种不当得利也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2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合同当事人权责界定:广告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
    2023-08-07
    351人看过
  • 债务人不当得利所引发债务的范畴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债务人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应将该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受损人因此而产生的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为共益债权。但是,债务人的不当得利必须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后,才能列为破产债权。若受损人的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发生于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则为一般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取得不当得利,使债务人的财产增加对所有债权人均有利,故因此产生的债务理应列为共益债务而从企业财产中随时支付。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去所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
    2023-07-22
    261人看过
  • 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让与的,债权人转让该债权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吗
    律师解答:是的。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一般不得进行转让,否则需要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债务人将非金钱债务已经交付,第三人基于善意占有该标的物的,债务人不能再主张转让行为对其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4-29
    348人看过
  • 恶意不当得利与善意不当得利怎样界定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二者返还范围不同: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2.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对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范围因善意与恶意而不同,应当说这是民法理论讨论的问题。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
    2023-03-04
    250人看过
  • 债务人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是否受破产保护?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能免除。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只有返还义务,因为他人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因其具备法律依据,拥有正当性,当然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申报七>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
    2023-07-16
    294人看过
  • 合法权利与正当权利的界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合法的一定正当,正当的不一定合法啊.正当的权利可以理解为道德上的应有权利,合法的权利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道德的范围大于法律。权力指的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按维系方式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亲戚关系、朋友关系与同事关系,按社会领域的不同,所有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而所有社会关系的核心内容都是价值关系或利益关系,即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任何人一方面应该进行一定的价值付出,另一方面又应该得到一定的价值回报。教师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教师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下:1、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
    2023-07-17
    237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合同之债中的运用
    2005年9月1日,A公司与甲签定了《售房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将1号房屋卖给甲(注:A公司尚没有取得该房的产权证书,甲对此已经知道),甲于合同签定之日支付首付款20万元,公司保证该房为合法房屋,无任何债务及遗留问题,一年内办理过户。后因A公司一直无法为甲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发生争议,甲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返还房款20万元及装修费用。最后法院判决:本合同无效;甲将房屋交还给A公司;A公司返还甲房款20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在本案之中,甲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认为,甲对于自己发生的损失可以有两个请求权基础,一个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一个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大陆法系理论,在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应使一方享有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以为在上述的情况下,债务人如果保有所受利益有违公正,具有不正当性,不当得利因此而产生。该案从当事人双方的损益变动并予以调整的角
    2023-06-08
    7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算不算侵权
    一、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吗不当得利事实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其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
    2023-04-12
    451人看过
  • 不当得利是否属于合同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属于法定之债而非合同之债。鉴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对各种请求权在民法体系结构中进行安排,故司法实践中应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适用于非合同非侵权事实所产生的纠纷中。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时,不当得利之债怎么处理呢?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该怎么样的。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不当得利之债的是什么意思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
    2023-08-16
    64人看过
  • 违反合同条款后,当事人有何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方违约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
    2023-07-02
    299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返还是不当得利?
    如果有不当得利的财产,可以视为缔约过失,对方不应该得到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财产返还请求权;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即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发生的物权变动丧失了基础,自然就产生物权回转的结果,转让人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性质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一、合同不成立返还哪些财产?财产返还时,都应该返还哪些财产,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财产出现增值、贬值情况时,如何确定返还范围才能保证相互返还的公平性;此时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
    2023-06-20
    277人看过
  • 不当得利债务中的现存利益
    利益是否存在,应以受益人的整个财产是否较受益前有所增加为标准,不应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发生变化,不论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视为有现存利益。一般包括:(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财产总额有所增加,并且此增加的财产总额为基于不当得利而发生的。(2)在利用所受利益时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当得利为债权时,利用债权取得的利益。(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时,受益人因消费他人利益而为自已节省的消费开支,亦应属于现存利益。(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益让与之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也为现存利益。当现存利益已经灭失时,则不问灭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负返还的义务。善意的受益人没有确保其善意取得的利益的价值不得减少的特别注意的义务,因而在确定现存利益时应当扣
    2023-06-01
    285人看过
  • 善意不当得利如何反还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一)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
    2023-03-30
    412人看过
  • 非法债权是不当得利么
    一、非法债权是不当得利么非法债权是不当得利。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受益人为
    2023-04-27
    21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不当得利的界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24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
    • 不当得利是侵权还是犯罪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4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不当得利是侵权还是犯罪的答复如下:一般来说要看是否有犯罪故意,如果有犯罪故意就是犯罪了
    • 专利侵权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如何界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7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赔偿可以视为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民法典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的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09
      可以,但要看具体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 不当得利侵权债的含义是哪些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7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负有不当得利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