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期限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09:12:11 333 人看过

一、执行程序期限是什么

1、执行程序期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是不按照规定履行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一定的期限,申请期限有以下具体情况: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不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

1、是所有权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

2、豁免执行权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生活必需费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

3、抵销权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4、私权在执行的财产中首先留足必需的份额;

5、优先权执行人欠付国家的税款和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当先于优先权支付;

6、债权被执行财产上设定的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以及其他优先权;

7、债权,财产经过分割处理后才可使用。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除有法定情形外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管是处理行政类型的案件,还是处理刑事和民事类型的案件,一旦发现有回避事由,应当及时主动的申请回避,比如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与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由其执法将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两年的期限和程序
    一、强制执行两年的期限和程序针对您所提到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我们可以将其详细地描述为如下步骤:首先,执行庭会对执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立案处理;其次,我们会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应的通知书,以期他们能够自觉履行相关义务;紧接着,我们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最后,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将会亲自出动,落实强制执行任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提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
    2024-07-20
    277人看过
  • 执行拍卖程序时限
    法律综合知识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和变卖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
    2024-04-27
    448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转破产程序
    一、什么是执行转破产程序(1)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2)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裁定宣告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3)不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不适用债权人参与分配规定。二、破产程序的种类有几种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
    2023-06-06
    457人看过
  • 处罚程序与执行是什么
    第二十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法定的条件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第二十一条教育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持有能够证明违法事实的确凿证据和法定的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应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教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教育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按规定格式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给予的处罚、时间、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由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场付当事人。第二十三条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对其他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作出
    2023-08-06
    297人看过
  • 什么是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三)先予执行的裁定
    2023-06-14
    436人看过
  • 什么是预执行应用程序流程
    先予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1。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未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根据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决书送达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其职权,可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债务人申请复议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原裁定已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先行执行
    2023-05-31
    123人看过
  • 2024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执行程序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定义狭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行政诉讼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2、行政诉讼执行的主要特征(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区别。(2)强制执行的根据是已经生效的诉讼文书,这些文书包括行政裁定书、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它是行政诉讼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最重要的区别。行政诉讼执行的根据是已生效的司法文书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3)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这是由行政案件的性质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所决定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诉讼执行中的集中反映;(4)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
    2023-12-11
    58人看过
  • 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什么?哺乳期监外执行规定的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后法院审查处理,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01-23
    86人看过
  •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据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婴儿都妇女。”由此可见,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依法将其放在监狱外不执行的制度。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疾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以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在我国,监外执行以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发现被告人具有
    2023-03-21
    365人看过
  • 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是什么
    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一、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执行申请重新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终止执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
    2023-05-01
    446人看过
  • 什么是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
    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会有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一、那么,死缓是不是就死不了了?这个不一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死缓变更是怎样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
    2023-06-23
    222人看过
  • 程序执行机构负责什么程序
    程序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的程序。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执行机构,是指行使执行权,负责执行工作的机构,是完成执行工作的重要保障。缓刑期间由什么机构负责执行缓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09
    493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程序
    一、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程序执行异议之诉在法律上适用的是普通的诉讼审理程序。1.作为一种民事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旨在保护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其审理方式应遵循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2.尽管执行异议之诉具有其特殊性,但从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看,执行异议之诉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种程序的选择有助于充分查明相关事实,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二、非适用简易程序1.执行异议之诉之所以不适用简易程序,原因在于其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等,各方利益冲突较大,案情相对复杂。2.执行异议之诉不仅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纠纷,还涉及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应当排除等法律问题,诉讼标的通常具有复合性。3.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异议之诉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简易程序,这是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三、审判部门应审理在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是
    2024-07-30
    277人看过
  • 现执行死刑都是什么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一、多少岁不能判死刑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
    2023-06-25
    380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程序执行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行为。特点:(1)执行必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2)执行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3)执行必须由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4)人民法院对不同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立案执行程序是什么,立案执行程序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1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
    • 申请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3
      判决书、裁定书或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期限从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申请期限是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限。申请人为市民的,申请期限为1年的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 执行程序中股东出资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 民事执行程序执行有什么程序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3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②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