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1:31:28 91 人看过

一、诉讼时效抗辩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哪些情形下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哪些?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四、诉讼时效届满还能起诉吗?

起诉和诉讼时效无关,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被告方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原因一般都是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对原告是非常不利的,如果原告不能证明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终止的相关事由,那人民法院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时效届满后,被告方是可以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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