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自行退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1:50:16 178 人看过

物业公司如退出管理需要如下管理:涉及小区退出等问题的物业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三方面要求。第一,应当及时给予退出预警,即提前三个月开始交接;第二,应当严格遵守退出程序,平稳交接、移交相关所有资金、物品和资料;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物业企业退出小区前必须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削减服务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

一、厨房下水管道不疏通物业有责任维修吗

厨房下水管道堵塞,属于小区物业管理管理范围。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要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其中包含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设备具有定期维修维护的义务,应当保证共用设备的顺利运行,物业公司具有对该主水管道进行定期检查疏通的义务。

二、《民法典》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

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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