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法律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7:52:39 169 人看过

一、抗辩权的法律限制

具体来说,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适用范围的限制。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民法典》、《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行使条件的限制。《民法典》、《民法典》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二、什么叫抗辩权呢

(一)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二)抗辩权的类型

对抗辩权进行类型上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在学理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抗辩权作出不同的分类。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三、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吗

请求权和抗辩权关系是对立的。

(一)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

(二)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

(三)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

(四)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抗辩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综合知识
    律师解答:没有。没有的。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一个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024-05-02
    255人看过
  • 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
    一.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须适当,禁止权利滥用。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完成工程的双务合同典范,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和相互制约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如被一方频繁运用,矛盾将不断上升和积累,导致工程施工难以为继。考虑建筑工程的上述信赖基础和相互配合依存关系,必须对同时履行抗辩进行限制。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限制情形关于瑕疵履行之情形。瑕疵仅轻微不符合时,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此外,建设施工合同普遍采取索赔时限制度,对于不在约定时限内提出相应索赔的,视为认可,也不得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之情形。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对债权人造成较大损害时,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此外,一方还须履行催告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对方仍未履行的,如建设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一般可经催告
    2023-06-12
    381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规定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
    2023-06-06
    46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三)先诉抗辩权则适用
    2023-03-03
    134人看过
  • 权限制的作用:控制履行不安抗辩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民法典中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七
    2023-07-06
    91人看过
  • 解除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可以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但是要给与对方一定时间段的履行期。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区别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利益,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双方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无论双方合同的顺序如何,先行使抗辩权,后行使人有权在双方合同中行使。4、产生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要求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于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
    2023-07-16
    281人看过
  • 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一、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抗辩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例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
    2024-01-29
    180人看过
  • 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内容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
    2023-03-10
    134人看过
  •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戊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一规定无疑是票据抗辩在我国票据立法中的充分体现。但是,在实务中,票据抗辩限制的效力要大打折扣,不利于保护票据债权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票据立法的缺陷所致。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票据的流通依赖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依赖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换言之,票据的流通要依赖于基础法律关系。这一点既不符合票据的基本原理,也实质上阻碍票据抗辩效力的发挥,导致票据债务人既可以自己与出票人存在不真实的交易关系、不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来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也可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持票人现象的出现。因为票据债务人完全可以依《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主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如何限制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呢
    先诉抗辩权就其根本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与保证制度的宗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相冲突。我国《民法典》对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作了限制,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3-04-21
    378人看过
  • 论票据抗辩限制及反限制制度
    内容摘要:票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流通证券,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及维护票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票据法的立法宗旨。票据抗辩限制与反限制制度正是围绕这一立法宗旨设计和建立的,因此研究票据抗辩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键词:票据抗辩票据抗辩限制票据抗辩反限制恶意抗辩对价抗辩票据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信用和支付工具,其基本特征就是要在多个当事人之间流通,因而保障票据流通的快速性和及时性,是票据法制定的首要目标,但同时又不能忽视票据流通的安全性,及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保护和利益平衡,以最终实现法的公平价值。票据抗辩限制及反限制制度(亦称票据抗辩切断及恢复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立法宗旨和法之公平价值的重要制度。一、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理论及立法主义(一)票据抗辩限制制度理论票据抗辩指的是票据债务人以一定的合法事由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予以拒绝的行为。所谓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又
    2023-06-14
    497人看过
  • 票据抗辩有何限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戊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一规定无疑是票据抗辩在我国票据立法中的充分体现。但是,在实务中,票据抗辩限制的效力要大打折扣,不利于保护票据债权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票据立法的缺陷所致。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票据的流通依赖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依赖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换言之,票据的流通要依赖于基础法律关系。这一点既不符合票据的基本原理,也实质上阻碍票据抗辩效力的发挥,导致票据债务人既可以自己与出票人存在不真实的交易关系、不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来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也可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持票人现象的出现。因为票据债务人完全可以依《票据法》第10条的
    2023-08-17
    88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限制要求有什么
    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更改的,绝不可更改,否则,将导致票据无效。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
    2023-05-31
    194人看过
  • "揭示不安抗辩权的相关限制规定"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满足什么条件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
    2023-07-20
    24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限制性抗辩权行使的方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3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
    • 履行抗辩权受到限制的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先履行抗辩权对双方违约的限制(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定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法上创设后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清晰地说明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这有助于正确区分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问题。(二)根据《
    • 如何限制性抗辩权的行使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
      行使抗辩权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
    •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没有法律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3
      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在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只能在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行使。关于抗辩权行使程序中有什么限制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票据抗辩权的限制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0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抗辩切断的两种情形: 1、对出票人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一般情况下,这种抗辩只存在于汇票关系中。 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切断,即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