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本程序所指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卫生法律、法规授予卫生行政处罚职权的卫生机构行使卫生行政处罚权的,依照本程序执行第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卫生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章名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域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七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第八条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行政机关受移送地的卫生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应当保守秘密第十八条卫生执法人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并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第十九条卫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卫生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第二十条调查取证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查取证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第二十一条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经卫生执法人员审查或调查属实,为卫生行政处罚证据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的保存证据通知书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卫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第二十四条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章名第五章处罚决定章名第一节一般程序第二十五条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作好记录,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依法提出卫生行政处罚的意见除前款第一项、第五项所述情形之外,承办人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第二十六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合议之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适用听证程序的按本程序
第三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二十七条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已查清,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承办人应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已有证据证明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调查违法事实时,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章名第二节听证程序第三十条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卫生作为保障城市环境和健康的基本条件,被城市中行政部门广泛关注,同时也产生了很多行政处罚。大家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根据本文的内容进行参考,弄清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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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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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的种类有哪些?具体如下: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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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4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对未受到惩戒的国家公务员,也有着规范和警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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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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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包括哪些种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0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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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7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