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行政裁决办法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21:51:38 372 人看过

一、法院执行行政裁决办法有什么?

行政裁决,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

4、行政裁决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5、行政机关裁决必须客观而全面的认定事实,依法裁定。

6、行政机关裁决必须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平等原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行政奖励是什么?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5、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就是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鼓励先进行为。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奖励的内容也不统一,可以是某些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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