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计设[1985]9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设计技术和成果作为有价值的技术商品进入市场,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开展设计竞争,防止垄断,更好地完成日益繁重的工程设计任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设计招标的目的是,鼓励竞争,促使设计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今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设,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凡持有设计证书的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都可以按照批准的有资格承担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四条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不受部门、地区限制,招标部门不得有亲有疏,对于外部门、外地区的中标单位,要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碍。
第五条工程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程的设计收费,要体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业、交通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实行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中标单位承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招标单位同意也可以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包。
第八条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2.具有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3.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小组或办公室,并有指定的负责人。
第九条招标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布招标广告;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通知书,邀请招标必须在三个以上单位进行,有条件的项目,应邀请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设计单位参加。
第十条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通知书;
3.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报送申请书;
5.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招标单位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制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对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图纸内容、张数和图幅,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的要求;
4.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5.设计资料供应内容、方式和时间,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
6.组织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说明的时间和地点;
7.投标起止时期。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给投标单
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本单位状况说明,包括:
1.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勘察设计证书号码和开户银行帐号;
2.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
3.单位简况,包括成立时间,近期设计的主要工程情况、技术人员的数量、
技术装备及专业情况等。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报送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内容提供,一般应包括:
1.方案设计综合说明书;
2.方案设计内容及图纸;
3.建设工期;
4.主要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
5.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
6.设计进度和收费。
第十五条投标书要加盖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鉴,密封后寄送招标单位。标函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第四章评标定标
第十六条自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开标、评标至确定中标单位,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在一个月内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七条评标定标由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共同进行。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专门的评标机构进行。确定中标的依据是:
1.设计方案优劣;
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好坏;
3.设计进度快慢;
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益。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各部门及各地区负责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为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可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条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经济法庭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日起试行。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
270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关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78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72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108人看过
-
商业部直属直供项目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274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修缮范围和标准
189人看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城市中,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绿地,确保城市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对于农村地区,要注重保护农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防止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更多>
-
城乡建设要怎样保护环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92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哪些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
国家建设部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第30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开标由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过程应当场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参加开标的和监督机构等单位的代表应签字,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密封情况以及招标文件确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请问建筑工程设计需要招投标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8如果是以下这些建设工程设计需要招投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建筑设计投标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1下面内容是关于建筑设计投标流程的: 一、招标: 1、政府批准发改局项目立项。 2、设计勘察3、图审建设审批备案、项目超过30万元,要请中介机构就是招标代理、制作招标文件、清单编制、预算编制等。 4、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当地招投标中心或机构上网公告。按当地法规结合招投标法设定招投标时间、资质、投标保证金这些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上边如果有请代理机构的话让他们做就好了。 5、接下来就是开标定标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