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应当根据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应不同的适用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侵犯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一)非法拘禁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殴打、杀害公民的虐待、教唆、纵容他人殴打、虐待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人身伤亡的;(五)其他造成公民人身伤亡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许可、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三)非法收缴、征用财产的;(四)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刑事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下列人身权利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羁押措施,但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的,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二)采取逮捕公民、决定撤案、不起诉、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措施后;(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执行原判;(四)刑讯逼供,殴打、虐待,教唆、纵容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人身伤亡的;(五)非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人身伤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下列财产权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1)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的;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原罚款、没收财产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公民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刑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拘留的;(四)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五)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
如果财产可以恢复原状,则应将财产恢复原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犯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金:(一)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和应当减少的收入赔偿金因为他缺勤。减少收入的每日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因残疾需要的康复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以及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并支付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国家规定的伤残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3)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上一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生前供养的残疾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支付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执行。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直至年满十八周岁;其他不能工作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直至死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受害人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损失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罚款、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非法收缴财产的征收财产应当返还;(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5)财产被拍卖、变卖的,应当支付拍卖、变卖所得;拍卖价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支付必要的赔偿金停产停业期间发生的经常性费用,给予补偿;
(七)罚款、罚没、冻结的存款、汇款释放的,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八)造成其他财产权利损害的,按直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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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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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适用的范围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0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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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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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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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适用的国家精神具体什么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5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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