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非法占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2:26 82 人看过

一、怎样证明非法占有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既要避免单纯地根据损失来进行推定,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是要综合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评价和判断。

刑法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实践当中,绝大部分是靠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行为方式来推定的,合同诈骗罪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但需要行为符合四种行为之一,而且必须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并不是凡符合四种行为之一就可以推定为合同诈骗罪。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二、怎样构成非法占有土地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6、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7、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8、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10、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1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如何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没收。

4、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5、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刑事责任。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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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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