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30余年夫妻共同债务仍被判偿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0:51:45 110 人看过

因不想承担丈夫生前留下的,哈尔滨的吴某被人告上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吴某与权某属事实婚姻,权某生前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吴某需偿还。

现年51岁的吴某与权某没有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0余年,并生有一子,现已27岁。2003年4月,权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张某借了10万元钱,并出具借据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某拾万元整,并约定在2005年9月份还清。”2005年5月,权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权某死后,张某多次要吴某偿还借款,均被吴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张某只得将吴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吴某给付10万元。

法庭上,吴某辩称,自己与权某没有登记,不属合法夫妻。10万元是权某个人借的,借据是权某个人写的,应属权某,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与权某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30余年,况且双方子女也证实吴某与权某是其父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原告提供的借据,确系权某出具,借款事实成立,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吴某负有偿还义务。因吴某和权某之子明确表示不继承权某财产,亦不参加诉讼,故不承担本案债务。判决被告吴某给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被哈尔滨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未婚同居相关文章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存在吗?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二、夫妻一方债务怎么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或者为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
    2023-06-01
    53人看过
  • 以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债务须共同承担。11月1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第一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共同归还原告傅某借款本金85000元。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第一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要求借款,原告借给了第一被告13万元,有第一被告出具的借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还,已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其中3万元原告出具了收条给被告,另有15000元原告未出具借条给被告,至今欠原告本金85000元。原告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15000元。另查明,二被告系同居关系,并生有一男一女。一审法院认为,第一被告欠原告85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借据合同并未对利息予以约定,还款时间也未约定,故对原告的利息诉请,不予支持,第一被告认为二被告自愿解除非法同居,二被告间不存在身份关系。该院认为,二被告不论是否解除非
    2023-04-22
    64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吗?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
    2023-04-14
    355人看过
  • 夫妻关系已解除共同债务仍应偿还吗
    夫妻关系已解除,共同债务仍应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出于家庭的生活、生产、经营等的需要,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所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应由双方所负的债务。一、夫妻共同生活负债应当共同偿还吗夫妻共同生活负债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日常生活负债;2、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要由夫妻共同负担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
    2023-02-17
    342人看过
  • 夫妻未共签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借款,虽然未有对方的签字认可,但该借款明显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单方借款且超过家庭日常开支,但经营获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举债后,配偶主动归还借款的行为足以表明该配偶对债务既明知,又自愿承担,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离婚时的债务怎样承担1、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2023-03-14
    425人看过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夫妻还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不需要互相分担。但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达不成协议的,则由法院判决。一、离婚债务分割法院怎么判决离婚债务属于夫妻的个人债务的,那么由夫妻个人对其承担偿还责任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双方共同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一方偿还欠债的利息应注意哪些偿还夫妻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
    2023-04-02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同居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 1、未婚同居的关系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2、但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更多>

    #未婚同居
    相关咨询
    • 分居期间共同债务归夫妻共同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21
      分居期间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2022年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7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债务须共同承担。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除此之外一方的债务,没必要共同偿还。
    • 夫妻以夫妻名义同居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6
      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
    • 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8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债务须共同承担。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除此之外一方的债务,没必要共同偿还。
    • 分居后夫妻之间借的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1、分居不等于离婚。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