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范公务员职务定级任免调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45:59 172 人看过

昨天,国家公务员局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现摘录要点如下——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

厅局级正职以下可面向社会选拔

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规定还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特别优秀者可越级晋升

根据规定,委任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

规定列出了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对封官许愿者可以法办

规定强调,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不得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在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中,还不得有下列行为: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公务员职务;随意放宽或者改变公务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违反规定程序决定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其他妨碍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公正合理进行的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此外,公务员对免职、降职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4种情形自然免职

根据规定,科员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予降职。公务员降职,一般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发生下列四种情形职务就自然免除: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被辞退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

兼职不得拿报酬

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非选派离职学习超一年应免职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降低职务的;转任的;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退休的;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

规定明确,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正在接受审计者不得调任

规定称,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任单位不得搞突击提拔

根据规定,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规定要求,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此外,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任厅局级不得超过55岁

规定要求,公务员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公务员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刚毕业博士直接任命主任科员

本科毕业生任命为25级科员

无工作经验的毕业生被新录用为公务员,定级遵循以下标准: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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