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8:15:20 399 人看过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什么原则

根据《民法典》: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定的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

根据新的《民法典》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依然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观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免责事由是战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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