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10:16:05 248 人看过

合同履行免责事由如下: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债权人过错。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第二类是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合同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形需要在合同明确的进行体现,这对双方不仅起到一种约束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一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合同中规定违约行为的相关条款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有效地减少可能会出现不必要纠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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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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