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范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54:23 356 人看过

______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了(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以______罪判处罪犯(刑罚种类和刑期)。现______(写明建议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名称)建议对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怀孕的妇女(或写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设计的。对符合法定其他情形的,则应当在决定书正文的相关部分作相应改动:

(一)对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改写为:经查,罪犯×××患有(写明具体疾病种类名称)。所引法律条文应当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应改写为:经查,罪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引法律条文应当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五款。

三、本决定书应当送达负责监管的执行机关即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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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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