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见证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42:09 457 人看过

其实在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当中,侦查人员所采取的某些侦查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会专门邀请那些和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到场去监督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并且见证人在某些特定状况下甚至还能够为本案作证。因此,刑诉法见证人司法解释对保障诉讼活动的公证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刑诉法见证人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见证人是什么

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证;而见证人则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

二、见证人条件的规定

《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利害关系:一是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包括与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如系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某种利害关系。但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例如,为了收集犯罪证

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但是由其见诬搜查过程,能够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可以担任见证人。相反,不应由被害人的家属担任见证人,因为其担任见证人,不足以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设立见证人的目的在于监督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确保相关笔录和清单的客观公正,因此,应当由实施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主体以外的人进行见证,以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而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相关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辅警、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已经参与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不宜由其再担任见证人。

4、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一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二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担任见证人。

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确有一定道理,所反映的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基于此,《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专门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泵像。”

三、见证人条件与见证内容

1、一般见证

见证人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律效力相同。不同的是:证人由案件本身所决定,其任务是证明案件事实;见证人可以选择,其任务是观察、监督司法人员的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活动是否正确、合法,使合法的诉讼行为得到客观承认,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如遇有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的正确性与合法性提出异议时,见证人要为他亲眼所见的情况作证。

2、刑事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检查时,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对可以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实行扣押时,以及判决执行中对被告人的财产需强制查封、扣押时,都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监督。另外,在诉讼中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如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或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上述活动进行完毕后,见证人应在当场制作的有关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1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
    对于触犯刑法,犯罪性质极为恶劣、造成损失特别巨大、产生后果极为严重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判决后,对于犯罪人给予死刑的处罚是为极刑,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即使是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其生命也应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法律专门制定了死刑复核的程序规定,那么,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呢?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2023-04-13
    190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刑法解释所谓刑法的立法解释,通常认为就是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立法机关专门用法令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二、什么是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述。刑法条文所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刑法解释在正确领会立法意图、准确适用法律上的必要性。三、刑法的解释时间效力基于人权保障的考虑,现代法治国家无不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也将该原则作为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首在刑法典中作了规定(第三条),并废止了与该原则相悖的类推制度。作为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派生原则,刑事立法在时间效力上坚持从旧兼从轻,即法不溯及既往,除非依照新法对被告人更有利,这也是没有疑义的,我国刑法第十二条对此也
    2021-12-05
    16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196条的解释是什么?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办理和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的出现,确实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方便,但是因信用卡办理的要求比较低,有不法分子利用别人身份办理并盗刷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避免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制裁,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第196条的解释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
    2023-06-03
    3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意见2024诉讼费的司法解释
    2017年我国出台了新的民事诉讼法意见2017版,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全面又权威的司法解释,本文摘取了关于诉讼费部分的司法解释全文,较前两年而言,民事诉讼法又更改和更新了哪些方面呢?2017年版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又有什么不同,我们来一一研究一下关于诉讼费的全部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第一百九十五条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结果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对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第一百九十八条诉讼标的
    2024-01-29
    421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亮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解释》分24章,共548条,7万多字。《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法院离任人员二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解释》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有利益冲突同案被告人辩护1998年出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共同犯
    2023-06-11
    29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解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国际私法关系。在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中,一个或多个因素涉及外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四)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最高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案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办案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它是指把一个或者一伙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串联起来,一并组织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方式。《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
    2023-08-08
    127人看过
  • 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
    一、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二、避适用哪些情形(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
    2023-06-03
    316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检验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这一规定:检验报告是指检验人受侦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这里的检验报告与实践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物证DNA检验报告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实质上是鉴定意见。这里的检验报告其本质是由没有法定司法鉴定资质的检验人出具的检验意见。检验人是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检验人本人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而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原因是其所在行业专业特殊,在
    2023-06-11
    108人看过
  •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证人出庭的新规定
    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1.明确了证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因身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庭审期间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但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听取其证言。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符合条件的证人,经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可以强制其出庭。2.明确了鉴定人出庭的范围及拒绝出庭的处理。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
    2023-06-13
    69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第一审是怎么解释?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2.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
    2023-06-03
    292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起诉”指的是什么?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被分割或者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受到保护的诉讼行为。一般来说,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借据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之一。起诉债权债务纠纷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权利义务归属纠纷;(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起诉时效指的是什么起诉时效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过起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不再在下列期限内起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
    2023-08-07
    441人看过
  • 高法关于刑诉法解释,管辖权有什么解释
    一、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
    2023-06-03
    487人看过
  •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解释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四个法条,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九条对其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对这四个法条进行“细嚼”后,才能找出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也才能说服法官不采信不真实的鉴定结论。做司法鉴定意见书指纹鉴定,要求特征点一致做指纹鉴定指纹是否一致。首先看鉴定方法和鉴定的标准,这个都是适组织而已适人而已。在工业和民用的刚业中,这个比对的鉴定等级可以按照人的行为因素和环境因素做调整。我们对指纹鉴定有了了解,当有人需要做指纹鉴定的时候,可以到有资质的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也可以委托公检法单位或专业律师进行协助,以确定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
    2023-07-15
    294人看过
  • 贪污罪司法解释及量刑指导意见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最新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在我国贪污罪已经变成了一种高发的犯罪,随着新的国家领导人的上台,大家贪污腐败的力度在不断的加强。贪污这个词也不断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那究竟什么是贪污罪呢?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量刑标准如下:刑
    2023-07-07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诉法司法解释见证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31
      1、初具雏形的强制见证模式弊端凸显 2、见证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3、见证人权利义务尚属法律空白 4、违反见证程序证据的效力不明。
    • 最高刑法司法解释最高刑的解释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我国没有最高刑法,只有《刑法》,第七章是“危害国防利益罪”,其中排在第三位的是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8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五条人民
    • 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刑事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1])。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
    • 缓刑的司法解释中缓刑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