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项目名称: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类别:行政确认管辖范围:参加市本级统筹的中、省企业和市、县区属企业。实施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受理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年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申报材料: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并附以下材料: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街道或乡镇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的证明;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办理程序:1.申请人开具有关证明:因工死亡职工亲属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还应到街道或乡镇开具证明。2.劳动能力鉴定:子女超过18周岁,非子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先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企业申报:企业为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填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企业携带《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确认表》、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街道或乡镇开具的证明、《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劳动保障局保险科确定。承办部门: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18号(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楼保险科)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审批权限: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福利科承办人:张进财、刘永宏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街18号(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6楼保险科)。联系电话:0313-2180275负责人:王库联系电话:0313-2180275办结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公开范围:在企业内部公开公开形式:企业公开栏公开时间:依申请时间公开服务承诺: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办结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办理结果有意见的,可向省、市主管领导反映或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追究: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和《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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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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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保险待遇怎么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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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一、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二、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补助。生活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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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8、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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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18具体与用工单位协调,如果协商不好,以下方案可供参考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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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时的死亡待遇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你父亲如果享受了此项规定的内容,就不能再要求了,如果没有享受,可以据此向清算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