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商品房转售是否合法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二、预售商品房如何进行转预售
预售商品房转预集售的前提条件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应在有效期之内,其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转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四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受让人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须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及转受让人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
3、交易管理部门对被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按预售合同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由转让方支付。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其中两份贴有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转受让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转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在预售商品房交易市场中大量存在,由于市场发展的不成熟,使得过度投机行为成为再转让市场中最大的弊病,给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引起纠纷的发生。所以对于预售商品房能否转售,是否合法,转预售如何进行,最好应先咨询下专业的律师,谨防自己因转预售而“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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