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住所地管辖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17:32:25 184 人看过

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分别是:

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的被告住所地是什么地方

首先,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法人的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同一。

其次,法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有几个营业场所,但法人的住所却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一般而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根据该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最后,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以实际经营地址作为住所地,但前提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法院立案庭一般只根据注册地址确定公司的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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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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