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55:45 140 人看过

因对产品的错误说明或对其质量、特性或使用方法未提供适当说明而造成损害责任所适用法律。

凡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由被控负有责任的人转移到遭受损害的人,本公约不适用于他们之间的责任。

不论诉讼性质如何,均应适用本公约。第二条在本公约的范围内:

(1)产品一词应包括天然产品和工业产品,而不论是未加工还是加工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2)损害一词是指对人身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害以及经济损失。但是,除非与其他损害联系在一起,产品本身的损害以及间接损失不应包括在内。

(3)人一词是指法人和自然人。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下列人的责任:

(1)成品或零配件的制造商;

(2)天然产品的生产者;

(3)产品的供应者;

(4)在产品准备或销售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人,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人。

本公约也适用于上述规定的人的代理人或雇员的责任。第四条适用的法律应为损害地所在国的国内法,如果该国

也是:

(1)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或

(2)被控负有责任人的主要营业地;或

(3)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所在地。第五条尽管有第四条的规定,适用的法律应为直接受害人

的惯常居所国家

的国内法,如果该国也是:

(1)被控负有责任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或

(2)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所在地。第六条凡第四条和第五条指定的法律都不适用时,则适用

的法律应为被控

负有责任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的国内法,除非请求人根据伤害地所在国的国内法提出请求。第七条如果被控负有责任的人证明他不可能合理地预见该

产品或他自己的

同类产品经由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根据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伤害地所在国法和直接受害人惯常居所国法,均不适用。第八条本公约规定的适用的法律特别应确定:

(1)责任的依据和范围;

(2)免除、限制和划分责任的依据;

(3)可予赔偿的损害赔偿种类;

(4)赔偿的形式及其范围;

(5)损害赔偿的权利可否转让或继承的问题;

(6)可依自己的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人;

(7)委托人对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8)对适用法有关责任法规则的举证责任;

(9)时效规则,包括有关时效的开始、中断和中止的规则。第九条适用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时,不应不考虑产品

销售市场所在国

通行的行为规则和安全规则。第十条根据本公约适用法律只有明显地与公共政策(公

共秩序)不一

致时才可拒绝适用。第十一条上述条款的适用不受任何互惠条件的影响。即使

适用的法律不是

缔约国的法律,也应适应本公约。第十二条若一国由几个领土单位组成,而且第一领土单位

有其自己关于产

品责任的法律规则,为按照本公约选择适用法律之目的,每个领土单位应视为一个国家。第十三条若一个具有统一法律制度的国家根据本公约第四

条和第五条不受

适用另一国家的法律拘束,则一个拥有不同领土单位,而且各自订有其自己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则的国家可不受适用本公约的拘束。第十四条一个缔约国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土单位,

而且各自订有自

己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则,可在签字、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时,宣布本公约适用于其所有领土单位或仅仅适用于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领土单位,并可随时通过递交另一声明来修改其原来的声明。

上述声明应通知荷兰外交部,并应明确说明本公约适用的领土单位。第十五条对于缔约国参加的,或可能参加的其他专门方面

的公约中有关产

品责任的规定,本公约不应优先适用。

任何缔约国在签字、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时,享有下列保留权利:

(1)不适用第八条(9)项的规定;

(2)本公约不适用于未加工的农产品。

不允许作其他保留。第十六条任何缔约国也可在根据第十九条通知本公约的适

用范围时,作出

一项或多项保留,其效力可限于适用范围的全部或某些领土单位。

任何缔约国可随时撤回其已作出的保留;该项保留自通知撤回后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失效。第十七条本公约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二次会议时是该

组织的成员国开

放签字。

本公约须经批准,接受或认可,批准书、接受书或认可书交存荷兰外交部。第十八条任何在第十二次会议后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

员国的国家,或

者联合国或该组织的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者国际法院规约的参加国,可在本公约根据第二十条生效后加入。

加入书应交存荷兰外交部。第十九条任何国家在签字、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时,

可宣布本公约扩

展适用于所有该国在国际关系上负有责任的地区,或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地区。此项声明自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此后,应将这种扩展适用通知荷兰外交部。第二十条本公约自交存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三份批准

书、接受书或认

可书后的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生效。嗣后,本公约的生效应于:

批准、接受或认可本公约的每一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认可书后的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

每个加入公约的国家交存加入书后的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

每个加入公约的国家交存加入书后的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对于扩展适用于公约的地区,该条所指的通知后的第三个日历月的第一天起。第二十一条本公约自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生效之日

起保持五年效力

,即使对后来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的国家亦如此。

如果没有宣布退出,则应视为默示地延展有效期,每次五年。

退出应至少在五年期满前六个月通知荷兰外交部,退出可仅限于本公约适用的某些地区。退出仅对已被通知无效的国家发生效力。本公约对其他缔约国

仍保持有效。

第二十二条荷兰外交部应将下列事项通知海牙国际私法会

议的成员国以及

根据第十八条加入公约的国家:

(1)第十七条所指的签字、批准、接受和认可;

(2)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公约生效的日期;

(3)第十八条所指的加入及其生效的日期;

(4)第十九条所指的扩展适用及其生效的日期;

(5)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所指的保留、保留撤回和声明;

(6)第二十一条所指的退出。

经正式授权的各国代表,业已签署本公约,以资证明。

1973年10月2日订于海牙,英文和法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正式一份存放于荷兰政府档案馆,并应通过外交途径,将经过认证的副本一份送交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二次会议时是该组织成员国的每一个国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责任相关文章
  • 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违约责任包括如下:1、研发人员未按计划实施研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研发人员有权制止研发资金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并要求研发人员退还相应的资金用于研发工作。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存的终止原因,特殊原因包括一方终止委托合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
    2023-07-05
    386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种类及适用关系
    有下列种类:一、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一、购买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算买卖合同,一方未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1、损失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定或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2、支付违约金或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按照法定或者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3、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继
    2023-03-13
    279人看过
  • 关于双倍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
    双倍赔偿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不超出其实际损失一倍的赔偿责任,它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与买受人签署合同或恶意违约,严重损害了市场交易秩序和买受人的合法利益,应予惩罚性制裁。因此,我国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双倍赔偿责任适用于商品房买卖之中。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对于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建设部颁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中也做了相关规定。二、对于出卖人先卖后抵行为适用双
    2023-06-07
    299人看过
  • 有关法国产品的责任法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直接或间接的契约关系:内在缺陷的担保?以法国法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遵循罗马法原则,在标的物有重大瑕疵时扩大对买主的保护,规定凡买卖标的物不符合一般用途或双方约定的特殊用途时,均属有瑕疵卖主对此负有担保责任。《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1643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以至于不适于其应有用途或减少其用途,致使买方知此情形不会承受或必须降低价格方愿承受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出卖人即使不知标的物含有隐蔽瑕疵仍应负担保责任。买主的责任是证明瑕疵在买卖时即存在,反之,卖主对后来出现的瑕疵不负责任,除非买主能辨明瑕疵是货物所固有的,且在短时期内提出其要求。在法国,卖主的责任包括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相同,均可及于请求权人所受的全部损害。法国法院把“全部损害”扩大解释为包括侵权引起的损害赔偿,如财产上之损失、医药费、收入之损失、非财产性损
    2023-12-14
    390人看过
  • 违约责任的的法律关系
    我国现有立法只规定了不可抗力免责,而且,仅适用于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行不可能的情形。这样的立法例存在一些缺陷:第一,免责事由并不以不可抗力为限;第二,没有因不可抗力致履行迟延免责的规定;第三,容易导致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混淆。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在未来的立法中以“不可归责的事由”这一概念取代不可抗力。同时规定,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迟延时,应视不可归责的事由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减免违约责任。民法典仅规定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同时将不可抗力限定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主要是为了严格限定当事人被免责的范围,维护合同效力,保障交易秩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因电力供应不足、运输紧张、交通堵塞、原材料涨价等原因而阻碍合同履行的现象。这些干扰因素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该预见到的,当事人从事交易也应该承担这些风险,因此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不可
    2023-06-14
    458人看过
  • 关于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问题
    房产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1、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3、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一、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二、同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居间人的法律责任为:因中介人存在故意隐瞒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的信息行为,委托人受到的损害由中介人承担责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三、居间合同能否转变为民间借贷合同居间合同不能转换为民间借贷,我国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2023-03-29
    230人看过
  • 法律责任是否适用于烟草数量
    依据刑法的规定,种植罂粟达到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就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吗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综上,没收财
    2023-07-05
    238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责任赔偿法律关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造成了消费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
    2023-02-27
    324人看过
  • 广告法律是否适用于祛斑产品?
    祛斑违反广告法。这通常属于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祛斑霜不祛斑消费者获退款2007年2月海林市消费者鞠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在海林市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套价值318元的祛斑产品。美容院老板称购买这套祛斑产品,美容院可以免费为鞠女士做皮肤护理。在美容院老板的建议下,为了使祛斑效果更快,鞠女士还购买了与祛斑霜配套使用的洗面乳、乳液、以及在美容院使用的补水面膜,这一套下来又花了鞠女士四百多元。刚开始使用这套祛斑产品同时配合美容院做的护理,鞠女士感觉效果还可以,面部的斑有淡化的迹象。可是用了三个月后,祛斑霜也快用完了,护理也做了很久,鞠女士脸上的斑由刚开始的越来越淡突然变的越来越重。鞠女士不明白出现这种情况到底是什么原
    2023-07-06
    498人看过
  • 关于《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破产法律责任的意义破产法律责任是为维护破产法律秩序,遏制破产违法行为而由法律设立的制裁机制。所谓破产法律秩序,是指破产法所要求和保障的公平清偿秩序、权利保障秩序和其他社会经济秩序。所谓破产违法行为,是指妨害公平清偿.损害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妨碍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对破产违法行为的制裁,包括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在破产法的历史上由来已久。现代各国的立法的趋势,是强化对破产违法行为的制裁,无论有关的制裁条款是规定在破产法之内,还是破产法之外。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1.管理层造成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为了强化对造成企业破产有过错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规定,此类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后一款规定为资格限制责任,是民
    2023-06-06
    436人看过
  • 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官责任
    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一、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可提出抗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种情形。(二)对于原审的判决,依法执政不正确的。检察院对于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在适用的法律上面的裁决,对于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错误,或者是重罪轻判、片面轻判等情形。(三)严重地违反了正当的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方认为,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违反了关于刑
    2023-02-15
    310人看过
  • 关于性骚扰的法律责任
    性骚扰轻负民事侵权责任,重负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口头方式:如下面的流言蜚语逗逗对方,告诉他个人的性经历。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面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100个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和广告,让对方感到尴尬。网络性骚扰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网络性骚扰需要负的法律责任是治安管理处罚。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可以看出网络上肆意骚扰别人的行为也是属于犯罪违法的,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面对这一情况往往报警很难获得决定性的解决。《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即以暴力、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自,
    2023-08-08
    207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约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的认证标志资格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1.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依法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质上是一种提供商品信誉的标志制度。如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未及时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则消费者仍然会以为该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而进行购买,这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此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
    2023-04-24
    169人看过
  • 关于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在就破产法而言,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和确立优胜劣汰规则的机制,应当适用的范围应该更大。而如今的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太小,很难适应新经济形式下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什么是“市场”?简单而言就是个人或者企业组织交易的场所,它是适合任何合法的群体进入的,只要进入这样的场所,其权益都应该受到平等的保护,包括其存在和消亡。而今的情况是企业破产法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却仅仅适用法人企业,对于非法人企业却排斥在外。这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也不利于要破产的债务人重新进入市场,更加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已经有二十几年,我们也加入了WTO,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在立法上我们的步伐也应该跟的上。破产法的修订有待及时出台。笔者认为,新的破产法应该改变以往的做法,将适用范围应该放的更大,理论上应该大到适用一切进入市场的主体。道理其实很简单,市场是平等主体交易的场所,进入市场的所有主体都应该受到市场
    2023-02-07
    26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 更多>

    #产品责任
    相关咨询
    • 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约谈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2
      1、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2、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责任约谈
    • 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6
      产品质量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
    • 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适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
      【著作权限制法律常识解读】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法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必须全面地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就
    • 关于盗用摄影作品的法律责任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0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被他人盗用的,会构成侵犯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
    • 公平原则适用于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18
      公平原则能否适用于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时,公平原则可以适用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违约责任时,如果不合理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违约责任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