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当心被保险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23:41 311 人看过

每份保险都有一定的保险责任,即什么情况可以得到保障,什么情况无法得到保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千万不可忽略保险的免责条款,看看自己所需要的保障是否被归到了免责条款中,从而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挑选保险产品。本期周刊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常见的免责条款,希望大家在投保时加以注意。

【重疾险】预防性手术不赔

关键词:已患疾病、医疗事故、预防性手术、怀孕

去年,王小姐在看一档医学节目时了解到,切除阑尾可以防止急性阑尾炎,她当时便想反正投保了寿险可以理赔,于是她便去医院做了阑尾切除手术。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理由是预防阑尾切除是预防性手术,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

我是知道预防性手术被免责,但是没想到阑尾切除也属于这个范围。王小姐表示,她拿出保险合同仔细查看才发现,免责条款里明确写着:预防性手术,比如预防阑尾切除不赔。

保险专家指出,一些生活中经常耳闻目睹的伤害,在投保人看来理应赔偿,但却不一定包含在保险责任中,投保人应该认真了解保险的免责条款。

比如说预防性手术,预防阑尾切除、接种疫苗等就属于这一范围。这种完全由你控制的,可以提前预见的手术或医疗行为都是不赔。由此可知,怀孕也是免责。一方面投保人怀孕期风险大,另一方面生孩子时一定会住院,所以健康险对被保人怀孕、流产或分娩期间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都列入了保险免责条款中。

保险中有一些免责条款是特别约定的,比如已患疾病。例如一位投保人患有乙肝,不过还是通过重重审核投保了重疾险,但他的保险免责条款中有一项,肝脏疾病及由肝引发的疾病都不赔的。保险公司对于一些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一般承保后都会将这一病种作为除外责任。当然,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意外险】高风险项目看仔细

关键词:战乱、核污染、高风险活动

外出旅游前或是经常出差的人士购买一份意外保险非常有必要,费用不高保额却不低。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品种也种类繁多,不过在挑选时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楚免责条款,除了一些常见的战争、大灾难免责条款外,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对一些高风险活动作出免责规定,不过不同的产品对于高风险产品的规定差别很大,投保人要看清楚你出行途中所参加的项目是否在保险公司列出的免责条款之列。

记者找到了两家公司意外险产品中高风险活动免责条款,可以看到所规定的项目区别还是较大的。

第一款产品规定: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者。另一款产品:与或练习职业性体育运动、登山、飞行或参加任何空中运动;悬挂式滑翔、跳伞、蹦极或类似运动;降落伞或滑翔伞运动;摩托车运动;除了徒步以外的任何赛跑竞赛;潜水和涉及运用呼吸器械的水下运动;除了冰上溜石或溜冰以外的冬季运动。

专家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前,应要求代理人出具完整的保险合同,对意外险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予以充分了解,以免出现理赔纠纷。投保人还要注意如实填写意外险保单,避免填写错误信息而令保险公司在出险时拒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车险】自行定损遭免赔

关键词:酒驾、无证驾驶、超载、涉水启动、自行定损、扩大损失

在车险的各项免责条款中,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免责应该是知晓度最高的一条。酒后驾车会增加车辆发生事故的几率,我国法律规定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且对酒后驾车的处罚非常严厉。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明确将酒后驾车作为免赔责任,而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赔偿费用。

酒后驾车不但对自己的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对他人也是很不负责任的。车主应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险专家指出,如果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岂不成纵容酒后驾车行为。同时,将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作为免责条款也是同一道理。

除了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对于车辆出险后保险人放弃自身追偿权利的也被列入免责条款。

例如:杜先生驾车发生两车碰擦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事后杜先生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赔偿1000元,杜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于对方有关。但令杜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200元。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了拒赔。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出在杜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他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利的,不能再要求保险人赔偿。

专家提醒各位车主,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切勿自行定损签订赔偿协议,放弃自己的权利。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然后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如何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司法认定的主要问题如下:1.免责条款的认定标准难以确定。2.保险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免责条款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保险法解释(二)》的出台有助于厘清免责条款的一些问题,但关于免责条款认定上还有许多问题待解决,体现在:1.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有待商榷;2.非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3.针对格式免责条款,若保险人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其法律后果认定方面尚有争议。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依法签订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有效,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合同中单方面加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三、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什么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
    2023-05-03
    403人看过
  • 飞机保险的免责条款
    飞机保险是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运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保险领域。以飞机为保险标的的,集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于一体的综合险种。本文将简答介绍飞机保险的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等;(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残疾及其康复与治疗;(八)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九)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2023-06-08
    51人看过
  • 保险合同说免责就能免责吗
    保险合同说免责就能免责吗?白纸黑字,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在某某情况下免责,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很多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经常会听到的一句话,但是否真如保险公司所称的那样可以免责?日前,太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于2015年6月驾驶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同刘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之后陈某向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双方因赔偿不成,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属专用营运机动车辆,应提供肇事车辆营运证及驾驶人员运输从业资格证,且该车辆不符合相关技术检验标准,因而根据投保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咋一听似乎是这回事,但法官在审理中认为:保险公司所称的上述条款系免除其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除提供免责条款外,还需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的提示与告知义
    2023-06-04
    303人看过
  • 如何划分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能提供的一切证明和资料。按照合同约定,保险人认为有关证明、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保险法规制是民事诉讼规则适用于保险赔偿的一种表现。虽然举证责任的首要任务仍然是由请求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完成的。但它设定了一个限度,即它能提供什么。这是因为被保险人在提供证据时可能遇到困难。
    2023-05-31
    483人看过
  • 保险条款的免责范围
    2004年6月,A货物运输公司就其所有的15辆货物运输营运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2005年5月17日,该货运公司的一台保险车辆的押车人员在车下时被车辆刮碰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不幸后果。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在大货车停车后重新起步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造成了大货车刮倒押车人员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A公司与受伤的押车人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A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费等共计人民币87953.60元。嗣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递交了有关单证,并提出了保险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第三者险损失金额。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基于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四条的免责规定第三款,认为该押车人员属于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在本案中其
    2023-06-08
    1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述:帮助投保人明确免责范围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民法典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2023-07-04
    150人看过
  • 保险免责条款在合同哪个地方
    保险合同由于条款繁多复杂,因此往往都会有一页目录。照着目录来是很容易就找到保险免责条款的位置,它一般在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这个大类中,找准了位置翻两页就可以轻松找到保险免责条款了。一、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哪些以下列举部分常见免责条款:(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二、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1.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条款,那么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和责任明确告知投保的客户具体内容和条款,如果蓄意隐瞒,则条款无法律效力。这里所致的明确告知的含义就是说保险公
    2023-03-17
    343人看过
  • 如何修改保险法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法修改时,免责条款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明确告知,否则无效。如果解释不清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不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免除保险损失?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被驳回了业主的质疑。上午,车主王先生在其代理人的陪同下,前往法院。王先生的代理人说,保险合同签订时,是4S店经营的。王先生买车后才拿到保险单,但保险单上没有提到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辩称,根据新《保险法》的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涂黑了免责条款的字体,但她今天没有将合同告上法庭。但对此,王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有看到保险合同,所以即使免责条款的字体是黑色的,他对免责条款的内容还是一无所知。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免责条款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保险公司坚称其在合同中删去了免责内容,这足以表明保险公司履行了书面明确解释的义务。至于王先生对免责条款的质疑,是他个人对该条款的理解。另一方
    2023-05-02
    48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非医保用药免责条款效力的确定
    在现实案例中,为了避免非医保用药难以确定赔付主体的尴尬,保险公司往往会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这一免责条款。对于该条款一直以来也是审理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较为争议的部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在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履行了告知义务的情况,该部分条款明显是无效的。当然,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难以举证的情况,通常会将该免责条款以单独印刷、抄写或是录音录像等表明保证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保险条款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由于这一条款涉及到不特定受害人的利益,而受害人又并没有参与合同的订立。依据民法的基本原理,未经享有权益的第三人同意,合同双方不能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限制。所以在交通肇事理赔案中,该条款往往不能对受害人产生对抗效力。因此,即使该免责条款存在,也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非医保用药赔
    2023-03-12
    125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说明保险事故就不免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保险金3万元。2008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江*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08年5月23日0时至2009年5月23日24时。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原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货场内行驶时,将放置于货场内的民国年间匾碾压致损。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有过错行为,货主没有过错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赔偿货主的代理人闫某牌匾损失3.6万元。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因认为保险事故真实性存疑而拒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结论系以保险机动车轮距与裂痕间距不符为前提,即以不同侧双轮碾压为前提,得出不能形成牌匾上裂痕的结论。而在被告出险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载明牌匾受损系被保险机动车单轮碾压所致。
    2023-06-15
    71人看过
  • 免责条款是否能够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产生影响?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但是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的情形是什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明确提示及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2023-07-06
    189人看过
  • 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发生争议
    2007年5月14日,李慧英到防城港市安邦保险公司为桂P00395号自卸车辆投保,在支付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给李慧英。2008年1月9日,投保车辆在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蓝天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厂内侧翻。经安邦保险公司查勘人的查勘,查勘人在机动车辆保险现场查勘报告记载,2008年1月9日18时10分,工作人员在驾驶自卸车在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蓝天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厂内升货箱到三分一高度时,车辆突然侧翻,经现场勘查,事故属实。投保车辆因事故先后产生吊车费、修理费、汽车配件费共计12155元。李慧英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认为出险事故属保单特别约定第6条规定:保险车辆在车厢升降状态下行驶、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李慧英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双方诉辩意见】李慧英意见:投保车辆损坏事故属安邦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安邦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2023-06-08
    323人看过
  • 如何使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的免除保险责任
    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被告席仍能处于不败之地?根据审判实践,保险公司败就败在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胜诉的关键所在。《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
    2023-06-15
    296人看过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何?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也不是都有效的,保险合同如果是约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无效,其余情况一般是有效的。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免责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拒签。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条款也不属于免责条款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各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所产生保险责任,具有免责的功能。但就保险期间而言,投保人交纳一年的保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仍为一年,不存在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情形。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在投保时双方此时均无法预测何时会发生保险事故。至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期间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是
    2023-07-07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签了和保险合同,什么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有什么免责条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免责条款是告诉保险公司消费者,哪些情况发生是不赔的。每个产品的免责条款都不一样,请参考自己的保单哦。
    • 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30
      是有效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有明确说明才生效,没有明确说明不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规定,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时,不仅要在保险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还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
    • 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的限制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8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限制: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
    •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的法理分析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1
      您为他人担保贷款,如果没有约定担保形式,则您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偿还贷款。您在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愿还款的,您可以保留好还款证据,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 保险合同适用哪些免责条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1、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