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的后果是什么?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8:33:11 404 人看过

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对于漏诊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损害,受害人还是有可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这个赔偿标准比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高出很多。

一、漏诊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漏诊是医疗事故吗?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说,医疗过错可以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混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二、误诊分类

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目前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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